作科所专家带队为河南小麦科技壮苗开良方
117 2024-01-20
——2021年5月31日在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马志武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人大常委会: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创新驱动发展的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到商品的转化,把科技成果充分运用到现代化事业中”。 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出“大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在建设创新型省份中寻求突破”。 本届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 在2018年《江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今年还对《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省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检查监督推动中央和省级委员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创新型省份建设。 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查阅。
一、执法检查概况
本次执法检查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2月初印发工作方案,成立执法检查组。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任组长。 副组长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 成员为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委员会的部分委员。 它由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省人大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3月22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省科技厅等12个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条例》实施情况汇报。 4月,两个督察组赴南昌、鹰潭、赣州、上饶、吉安等地开展重点督察。 同时,委托其他6个设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实现综合执法检查。 覆盖。
此次执法检查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引领。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省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会重要精神,自觉对标、对标执法检查,大力宣传、推动落实。 二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检查。 认真梳理条例内容,列出各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责,一一检查条例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三是推动上下深度联动。 加强与各区市人大常委会的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我们深入5个设区市,召开6次座谈会,现场检查30个单位和项目,发放调查问卷500份,深入查找存在问题,认真研究对策。
二、法规实施总体情况
自2000年《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十三五”期间,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市场和服务环境,重点关注科技成果转化法律制度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中的作用。 ,引导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科技实力得到较大提升。 2020年,全省登记科技成果1070项,同比增长36.3%,其中转化效益达478.09亿元; 技术合同成交额首次突破200亿大关,达到233.4亿元; 科技进步综合水平连续7年持续。 2020年全国排名第16位。
(一)完善配套措施,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
省委、省政府先后印发《江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计划(2017-2020年)》、《江西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发展措施》 《关于进一步推动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实施意见》、《江西省网上技术市场技术交易补贴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对法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 各设区市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为推动《条例》实施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九江市研究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致力于形成“1+N”创新驱动发展政策体系; 景德镇市出台《关于景德镇陶瓷大学等推进校企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试行)》,助力陶瓷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二)加大支持力度,继续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打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生力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科技产业。 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独角兽企业3家、瞪羚企业105家、高新技术企业7134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6416家。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10%。 38.2%,同比增长1.9个百分点。 鹰潭市超额完成“十三五”目标,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翻倍增至218家; 上饶市成为全国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 赣州市推动成立中科院赣江创新研究院,填补我省没有国家级机构的空白。
(三)加强引导和激励,有效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省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启动实施,开展科研人员减负放权专项行动,强化科技成果产权长期激励,激发创新积极性科技人员创业活力有效释放。 2020年,全省各级人才三大类共新增授权专利80239件,同比增长35.7%,其中授权发明专利3739件,同比增长35.7%。增长50.6%。 萍乡市与乌克兰、日本等6个国家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建设江西首个外国院士工作站。
(四)强化条件保障,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2020年全省科技经费支出193.9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省级科技经费支出18.5亿元,增长比上年增长33%。 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创新和服务,2020年,“科贷通”业务支持587家企业新增贷款15.13亿元,“科创通宝”业务支持10家企业成功融资1.18亿元。 科技中介服务促进创新资源与产业需求对接。 2020年,全省网上技术市场聚集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21614项、技术需求2281项、技术专家40839人、服务企业5977家。 南昌市科技成果转化协会被科技部批准为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 福州市成功获批全国第二个试点城市、全省唯一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五)加快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
2020年,全省共派出农业科技任务309个、专员1393人,对接91个县区,引进新品种604个,推广新技术744项,培训农民5万余人次,农业科技贡献率技术进步达到60.2%,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新余市推动的区域N2N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成为全国典范; 吉安市井冈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加快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区; 宜春市宜丰县推行“公益性与商业服务组织相结合”的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有效消除了制约农业技术人员积极性的制度障碍。
三、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条例》的实施对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较为明显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新的发展阶段,与科技成果转化还有一定差距。满足科技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科技与经济融合还不够紧密。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提高
《条例》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企业、研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创新主体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 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有待提高。 一是企业研发活力不足,产学研结合不紧密。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比例低,技术储备不足,对关键技术重视不够,影响产学研合作的凝聚力。 2019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研发活动的有4335家,有研发机构的有3467家,分别仅占总数的33.23%和26.57%。 二是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不好,成果转化率低。 一方面,研发机构和高校“重结果、轻应用”、“重研发、轻转化”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科研项目立项与企业需求存在偏差。和产业发展,科研成果有效供给不足; 另一方面,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足,承担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影响了技术成果与市场的衔接。 三是创新主体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科技成果流失值得关注。 一些企业维权意识不强。 在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由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赔偿金额低,企业整体维权积极性较低。 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因不愿承担专利年费而主动放弃发明专利。
(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有待加强
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并积极支持,但资金投入不足仍然是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因素。 一是财政科技投入相对不足。 《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2019年,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支出和财政支出比重为2.86%,与全国4.48%的水平仍有较大差距。 同时,还存在地区投资不平衡、市县投资水平较低等问题。 二是金融资本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财政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但资本市场支持创新的作用还不够,社会科技投资机构不健全,科技创业投资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占比12.43%,风险投资占比2.36%。 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融资难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杠杆效应不明显。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省、设区的市应当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检查发现,2016年,省财政设立的“江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较小,母基金仅有8000万元,仅设立1个子基金。 没有达到“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的目标。 投资”的目的。 此外,大部分区市政府未按规定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三)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服务能力不足
条例第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鼓励和引导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中介服务体系。 检查发现,目前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还不够完善。 技术转移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和规模较小,难以满足科技发展的需要。 调查问卷显示,88.72%的受访者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困难的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和人才。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市场化程度不高。 我省缺乏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尚不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 南昌科技广场、赣州科技市场等中介服务平台刚刚建立,处于起步阶段,仍需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职业技术人才缺乏。 缺乏懂技术、懂市场、懂法律、懂管理的专业科技成果转化代理人,难以满足科技成果转化运作的需要。 三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支撑机制不够有力。 2019年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后,农技推广机构的人员、财力、物力归属、职能、人员编制等发生了重大变化。 一些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成为农业农村干部,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业变成了副业。 适度、人员适当的原则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作用。
(四)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落实不到位
检查发现,部分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促进等规定执行不力。 一是科技成果转化后收入分配规定落实不到位。 《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完成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和报酬。 检查发现,仅有29.27%的单位执行了这一规定,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效果并不明显。 二是科研机构自身执行不到位。 一些科研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上级主管部门缺乏必要的检查和指导,法规政策的宣传、理解和执行不到位,还存在“不能做”的情况。赶上”或“使用不当”。 调查问卷显示,56.54%的受访者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太了解,19.09%的受访者不知道国家和省出台了专门的法律法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
四、进一步落实条例的建议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科技自力更生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强调大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性是重要举措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的举措。 当务之急是落实好法制,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江西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大引擎。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法律环境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优化科技环境,完善服务体系,培育转化市场。 有关部门要强化科技法治意识,加快完善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政策并严格执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法规规章落到实处。已实施。
(二)进一步增强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充分发挥企业、研发机构、高校等创新主体协同创新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一是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各级政府要优化科研评价体系,引导企业、研发机构、高校联合开展产业发展所需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共同打造产学研合作创新平台和成果。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二是大力增加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活动。 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建设国家研发机构,切实提高企业研发能力和水平。 三是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在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保护中心,为企业提供快速授权等便利条件,支持企业尽快完成前沿技术的专利布局;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减少科技成果流失。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供给
各级政府要围绕建设创新型省份目标,确保科技经费持续投入,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县级以上政府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科技投入规定,逐年提高财政科技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力争年底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十四五”时期。 各区市政府应当整合资金,依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二是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积极探索建立“金融投资为引领、企业投资为主体、金融资本和民间资本竞相跟进”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加大全社会R&D投入占GDP的比重。 三是加快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企业与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优先解决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甚至无法融资的问题,金融机构害怕或不愿意放贷。 继续充分发挥“科技贷款通行证”和“创新券”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银行制定单独的准入标准和审批机制,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金融支持。
(四)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科技中介机构,不断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是加快转变观念、理顺关系。 理顺科技行政部门与科技中介机构的关系,使现有科技中介机构真正成为独立法人、真正专业化、独立经营的经营实体。 同时成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专业管理机构,承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行政管理工作。 二是支持社会力量设立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鼓励有条件的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充分利用科研设备和人才优势,设立各类科技中介机构。 特别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中介机构。 支持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事科技中介服务。 三是加强专业技术经纪人培育。 将合格技术转移人才纳入江西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支持省内高校创建国家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推进我省技术转移代理人(经理)职称评审,完善评价技术转移从业者的激励机制。 四是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支撑机制。 在统筹推进体制改革过程中,从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人才振兴等角度,加强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基层公益性农技服务队伍,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工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得到充分保障。
(五)进一步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
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新时代干部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精神,明确和规范科学转型的权责边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浓厚的科技成果转化氛围。 一是完善机制,用好政策。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制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 指导、推动和监督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内部控制机制,用足用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二是简化科技成果价值评估审查程序。 对于不涉及国家安全、可以转化的专利技术,原则上将转化审批权和处置权下放,由单位和科研人员自主决策,监管重点集中在中层。以及后期转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