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基地落户清远
153 2024-01-11
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威,农业农村部确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志。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志由文字和图形组成,主色调为深蓝色和白色,内侧四周布置中英文“农业执法”字样。 图形由橄榄枝和盾牌组成,盾牌中有五芒星、麦穗和梯田,象征“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表达“依法治农”的理念依法发展农业,依法保护农业”。
原来的
农业农村部关于统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业)厅(局、委):
为贯彻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行政执法形象,树立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权威,结合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服和标志,我部确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标志。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标志构成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志由文字和图形组成,主色调为深蓝色和白色,内侧四周布置中英文“农业执法”字样。 图形由橄榄枝和盾牌组成,盾牌中有五芒星、麦穗和梯田,象征“农业、农村、农民”三位一体,表达“依法治农”的理念依法发展农业,依法保护农业”。
二、应用领域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用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公场所、执法车辆装备、执法网站、会议培训、法治宣传等。 标识在各地使用时,可根据需要放大或缩小,但不得随意改变标识的内容、颜色、内部结构和比例。
3.所有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所有权归农业农村部所有。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标识或与本标识近似的标识注册为商标,也不得擅自使用。
四、相关要求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志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农业部关于统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标志的通知》(农政发[2012]2号)将同时废除。 标识电子版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或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下载。
联系人:王娜 010–59191429
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
农业农村部
2021 年 10 月 19 日
附录: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标识
来源 | 农业农村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