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农学院学术动态学术报告冯峰农业
148 2024-01-07
农业部办公厅文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技(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948计划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十二五”期间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技项目管理,我院农业部研究制定了“十二五”农业部《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技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守它们。
附件:农业部“十二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技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0 年 8 月 23 日
农业部“十二五”期间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
技术计划(948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规范“十二五”引进国际先进农业科学技术(以下简称“十二五”)项目管理。简称“948计划”),充分考虑国际农业科技发展趋势和国内产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跟踪前沿、提升能力、集成引进、重点对接”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战略储备技术引进力度,持续加强系统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引进技术,重点发展高端人才、新理念、新方法的引进。 坚持产业导向,推动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提升我国农业科技综合能力和国际化水平核心领域竞争力。
第三条 “十二五”期间,948计划分为重点项目和自由申报项目两类,实行分类管理。
重点项目是指:通过农业科技集成引进或深入国际合作,解决我国农业科技发展的瓶颈问题、农业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农业领域的共性问题的研究,对产业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需要技术引进项目持续稳定的支持。
免费申请项目是指:重点引进、消化、吸收国际上出现的能够快速解决我国农业产业发展的最新关键节点技术或具有战略储备意义的单项技术。 通过一次性支持,可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导入任务。 技术引进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948计划”实行分级管理。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政司负责总体组织协调,成立了农业部948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948办公室”) 。 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负责948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归口项目管理部负责本单位、本地区948计划的组织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本单位948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
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指三部委等中央级科研、教学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业、畜牧业、农垦、农村经济)厅(委、局)、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第五条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财政司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农业部948计划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研究确定技术引进的重点领域和任务;
(三)建立专家信息库,选拔成立战略专家组
(四)研究技术引进需求,编制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论证和评选;
(五)审查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六)协调处理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财务审计和项目验收等;
(七)组织项目信息审核和对外发布,负责项目成果的集中展示和公示。
第六条 项目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948计划总体规划,提出本单位、本地区的技术需求、引进计划和项目建议;
(二)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项目申报工作。 对项目申请内容、实施条件等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按要求报送农业部;
(三)协调处理本单位、本地区项目实施中的关键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配合农业部开展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财务审计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五)组织完成本单位、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并按要求报农业部。
第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项目合同的要求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二)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和监督项目资金,落实自筹资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配套条件;
(三)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4)负责对948项目海外人员申请表(见附件)进行初审,并按要求报项目管理部和948办公室审批;
(五)积极配合农业部、项目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按要求组织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财务审计等工作;
(六)合同任务完成后,按要求及时申请工程验收。
第八条 重点项目和自由申报项目均实行项目主办责任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主持项目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示范和推广;
(二)及时开展项目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储备,做好项目宣传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跟踪研究国内外本领域技术动态,保持与国外专家和研究机构畅通的合作与交流渠道。
第九条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预研、风险管理和成果跟踪。 等工作,并吸引相关专家参与项目的顶层设计和管理。 有关专家由有关管理部门、科研教学单位推荐,经农业部选派确认,参与战略研究、咨询指导、项目预研、风险评估、中期评估、终期评估等工作。 948计划验收跟踪等。
第三章 立项
第十条 立项包括组织申报、论证评审、签订合同、发布方案等环节。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单位主要包括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相关技术推广机构、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的企事业单位。
第十二条 重点项目立项。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财政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重点支持领域,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相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推荐给项目管理部门,并按要求提交;
(三)科技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评选最佳项目承担单位和主办单位,确定重点项目;
(四)“十二五”第一年重点项目确定后,“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新增项目。
第十三条 立项申请免费。
(一)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财政部在充分调研技术引进需求的基础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二)项目管理部门根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准备,进行初审,并按要求上报;
(三)948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评选最佳项目承担单位和主办单位。
第十四条 项目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必须提交具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根据工作需要,科技教育厅将要求部分项目申请人提交技术引进风险评估报告,并视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五条 项目论证或评审结束后,农业部发布年度项目计划。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会同财政司组织项目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并启动项目实施。
第四章 项目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合同和有关要求组织项目组实施项目。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引进任务调整、项目承担单位、主办单位发生变化等重大事项,项目承担单位、主办单位须及时通过以下方式向科技教育厅提出书面请求:项目管理部。 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
第十八条 重点项目原则上实施3年至5年,实行动态管理。 中期实施期间,948办公室将组织进行中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一)重大项目立项时,农业部科教司会同财政司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总体框架合同,不批准资金总额。 在总合同框架内,每年签订年度合同,核定年度资金;
(2)项目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度。 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考核指标和预算进行总结和自查,撰写并提交年度实施报告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
(三)对当年未完成考核指标或支出不合理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主办单位必须进行整改。 整改合格后,签订年度合同,拨付下一年度资金。 对无法继续实施或不再具有意义的项目,将终止项目实施。
第十九条 免费申请项目由项目主办方按照项目合同组织实施。 项目主要任务、项目承担单位、主办单位等合同内容原则上不发生变化。
第二十条 从项目立项开始,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注意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照片、音视频、数据等信息,并建立相应档案。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948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引进过程中的种质资源、遗传物质、生物制剂、软件系统、关键设备等的采购,国际技术合作中的人员交流费用以及技术引进费用等。介绍技术。 在创新、示范、推广过程中消化吸收材料费、印刷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第二十二条 948计划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资金使用不得超出项目合同支出范围,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支出。 具体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948计划项目资金属于中央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鼓励项目承担单位和其他社会资金多渠道投入支持项目实施。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执行完毕或者执行期满后,项目承担单位、主办单位应当及时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向科学技术和教育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验收。赞同。
第二十五条 项目验收由948办公室或委托的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可采取会议验收、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验收专家组由7-9人组成,其中不少于1人。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1名。
第二十六条 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必须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一)项目合同及年度实施计划;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记录;
(三)项目总结报告(包括技术引进和创新、资金使用、示范推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四)派出、邀请参加项目人员的技术工作报告;
(五)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育种材料、品种(系),须由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库(苗圃)出具品种资源入库证明; 尚未建库(苗)的农作物(畜禽),经保藏单位证明;
(六)进口仪器、设备的,须附商务合同或发票复印件;
(七)财务报表;
(八)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九)其他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验收项目形成的书面材料,验收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装订,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948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必须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验收。 对因人为因素无法受理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农业部将在2年内取消相关单位申报948项目的资格,并在5年内取消相关责任人的资格。
第七章 知识产权管理
第二十九条“948计划”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积极营造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第三十条 项目主办方应当及时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成果、数据等,及时提交专利或者植物(畜禽)新品种保护等知识产权申请,及时有效地实施知识产权保护。财产保护。
第三十一条鼓励项目成果转移转化。 项目成果可供技术推广和生产部门示范应用,具体实施按照国家相关成果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事项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密工作。
第八章 后续及效果
第三十三条 为客观、公正地评估技术引进后的实施情况和应用效果,科学评价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本专项实行跟踪和效果制度。
第三十四条 跟踪实效工作由科教司会同财政司组织,948办公室和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第三十五条 跟踪和效果重点评价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和资金使用等,主要包括成果的创新性、适用性和应用前景、本领域科研团队建设、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等。参与实施的科技人员信誉及其对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效益的贡献。
第三十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主办单位必须积极配合,按照效果跟踪要求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跟踪查询结果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和主办方申请今后948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农业部解释、修改。
关键词:“十二五”管理办法通知948
抄送:财政部农业司、审计署农林水审计局
总部派:办公厅、市场信息部、财务部、国际合作部、种植业管理部
管理司、农机化管理司、畜牧司、兽医局、农垦局、渔业局
局、监察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农业部办公厅2010年8月24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