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和减轻火龙果低温霜冻危害系统技术方案
114 2024-0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业、农村经济)厅(委、局)、团委:
根据《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相关内容,根据《共青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相关内容国家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试行)”,2013年农业部、共青团中央将继续开展国家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组织机构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和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少年工作部联合组织开展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农业部农业学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业、农村经济)厅(委、局)(以下简称“省农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团委共同负责全省科普示范基地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2. 应用对象
现代农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园区、科研基地、教学基地、技术实验基地、生产示范站、科普场馆(机构)、农业休闲观光基地以及相关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可自愿申请科普示范基地。
三、申请条件
申请科普示范基地,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以公益性为目的,积极开展以青少年为主的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活动;
(三)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任务职责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科普人员3人以上;
(四)有固定场地和一定规模,农业科普教育、科技示范的主要设施和配套设备较为齐全;
(五)农业科普教育和科技示范工作经费基本保障;
(六)农业科普教育功能和科技成果示范作用显着,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今年不再按省分配报名名额。 各省份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由申请。 每个省份申请基地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个。
(二)按照《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各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并报省农监厅和省团委。
(三)省农业主管部门、省团委要按照《全国青少年农业科普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做好2013年初审推荐工作。 所有申请材料及电子版申请表应于11月8日前提交至中国农业学会。
(四)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共青团中央农村青少年工作部委托中国农业学会组织专家对各省份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定合格基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