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经费管理暂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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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校财发[2012]171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 】第434号),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规范、合理、有效使用。 学校结合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了《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您,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2 年 4 月 15 日

主题标题: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暂行办法

2012年4月15日南京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发文

附录:

南京农业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贯彻落实《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学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 [2011]434号),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积极性,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确保科研间接费用项目运用规范、合理、有效。 本办法是根据我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的。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研项目是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的间接费用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能计入直接费用的相关费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分类审批: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类别审批间接费用数额。

(2)比例控制:间接费用预算按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费用后的一定比例进行控制。 间接费用预算金额不予调整。

(三)统筹安排: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四)规范使用:间接费用应当规范使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

第二章 间接费用范围

第五条 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建筑物、水、电、气、热消耗、与管理费用有关的补助费用、科研人员绩效费用等。项目中无法支付的费用。 直接费用等列示的相关费用

间接费用内容:

(一)科研管理费:是指内部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前期立项申请费、可行性研究费、财务会计费、资料档案保管费等科研管理、组织协调管理工作。发生在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 资金。

科研管理费从间接费用中扣除。 文件明确规定科研管理费提取的,按照有关规定的最高限额提取。 没有明确规定的,按5%提取。

科研经费到账后,科学院开具科研收据,一次性提取科研管理费。

(2)科研绩效支出:是指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而安排的相关支出,可用于项目研究、管理人员激励、研究生培养等。科研绩效支出提取扣除科研管理费后按间接费用的42%计算,以科研人员绩效考核为依据,结合科研绩效,由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排。

(三)科研条件支持费:是指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使用校内非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建筑物的费用,购置图书资料的费用,网络信息建设费、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测试平台建设费等各类支持条件补助支出。 科研条件支持费按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50%列示。 科研条件扶持费中包含的住房使用费,由资产管理与后勤保障办公室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收取。 其他费用将在项目建成前交给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

(4)其他间接费用:主要补充科研项目完成、审核过程中发生的水、电、热消耗等分摊费用和项目相关费用。 按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8%列支,由项目承担。 集团统一控制。

间接费用由学校管理和使用。 课题组提取间接费用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研究所专项资金管理科和计划财务部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间接费用的预算与执行

第六条 间接费用预算的批准比例

间接成本预算采用逐步超额回归比率法计算,并控制总量。 按不超过项目资金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最高比例核准。 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预算按照项目统一核定,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并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 具体文件执行。 项目预算(书)需经科学院和计财部审核批准后报送。

第七条 科研经费到账后,按规定到科学院、计财办办理相关入账手续。 科学院为项目建立统一的经费账簿,确定间接费用的比例和数额。 计划财务部根据项目预算批准和科学院审核确定的间接费用比例和金额对项目资金实行预算控制。

第八条 课题绩效支出的预算和使用。 绩效支出是指学校根据科研相关人员的绩效考核,结合科研绩效,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安排的科研相关人员的激励支出资金。

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扣除管理费后的42%提取。 40%部分按照8:2的比例用于课题组的激励和科研发展,2%部分由学校整体使用。

第九条 课题组提取绩效支出前,课题组负责人需根据课题组的项目任务书、项目进度、预算执行情况、科研成果等情况,对课题组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相关人员,并填写绩效考核表(见附件)。 提取绩效支出时,课题组需将绩效评价表送院院审核,项目负责人及所属学院院长需在提供的材料上签字,以保证绩效评价表的真实性、完整性。材料。 计划财务部根据科学院审核的绩效考核表及其他材料办理绩效支出相关手续。

第四章 间接费用监督管理

第十条 间接费用预算一经批准不再增加,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本支出范围和比例支出。 严禁用于缴纳各种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使用、管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政部门、科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原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课题组绩效考核表

项目名

项目负责人

课程开始和结束时间

项目完成情况

研究团队成员

科研成果

绩效支出金额(元)

科研院所审查意见

日期: 年、月、日 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字:

学院院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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