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大学宋仁涛教授来我校进行学术交流
189 2024-01-29
自治区有关部门(委、局),各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广西,推动广西高质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总体部署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第十四条通知》《五年规划的通知》的公告》(桂正发 [ 2021]第3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技强广西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办发〔2021〕39号)2021〕14号)精神,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规划和科技项目管理改革的相关要求,我部开展了“十四五”规划《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于2021年4月23日印发,进行了部分修订,按照自治区零基预算要求,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在2021年集中申报2023年已组织完毕,2023年科技基金预算已提前编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本行业系统、本地区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开展2023年科技计划项目集中申报、筛选、评审和推荐应用项目。 具体通知事项如下:
一、申请指南
除部分调整或补充指南另行发布外,本次集中申报按照《广西“十四五”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指南》)进行应用指南”)。 详情请参见附录1。
二、申请方式及时间
项目申请表通过广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申请流程详见附件申请须知)。 除广西重大科技项目以“成熟批、启动批”形式分别组织外,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集中申报一次,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系统备案。 本批项目申请由推荐部门(或依托单位)通过系统审核推荐至项目专业机构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18:00,申请截止时间后,申请系统将关闭准时。 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查的截止日期为8月26日。一次性未通过正式审查的项目必须在8月31日前完成补充和更正。超过截止日期的,将视为放弃申请。 。 为避免临近申请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申请单位提前错峰提交申请,并提醒相关推荐部门(或支持单位)及时审核推荐。 对于后续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我部门将择优纳入2023年预算和项目立项安排,并按照有关规定报自治区人大审议。
3、支持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相关规定和自治区零基预算要求,本次集中申报项目通过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办法项目支持条件:
(一)2023年立项的项目,资助资金自2023年起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滚动拨付。
(二)对于申报指南中要求企业作为牵头申报项目的部分方向,医院视为企业,可以牵头申报。 2023年立项的企业或医院牵头项目,将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和其他渠道配套资金进行2023年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自筹和配套资金将纳入项目过程管理。 2024年起,根据上一年自筹资金到位情况,滚动拨付资金,比例不超过到位自筹资金的三分之一。 一般来说,财政援助总额的80%是由事前补贴和20%事后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提供的。
(三)对于2023年以“贷补联动”形式资助的项目,我部将向银行推荐申报单位和项目,协助其获得银行贷款实施项目。 项目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发放后期补助。 资金。 具体操作细则另行通知。
(四)2023年立项的自费资金实施的项目,自治区级财政资金不再拨付,纳入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
通过竞赛,对上述第(一)、(二)项科技项目给予支持。 由于自治区级财政科技资金预算有限,对排名靠后、无法获得本年度或下年度财政资助的项目,我部将在(第三届)择优支持。 )或(四)方式,但需申报单位请在申请表“经费预算”中注明接受该资助方式。 自治区级财政科技经费、市县财政科技经费、其他政府性经费、单位自筹等五类经费,分别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相关要求
(一)为加强项目验收时的绩效评价,申请人在填写项目申请表时应认真填写项目的预期成果和直接经济效益。 填写的内容将作为立项审核时的重要考虑因素,并纳入立项后签订的合同中。 任务说明的内容以及项目实施后的验收。 无产出的相应绩效指标应填为“0”,不能留空。 未报告预期成果和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对于具有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经济效益分析应当说明经济效益的构成以及各组成部分的计算或者换算方法,作为今后项目验收的依据。
(二)为强化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财政结余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责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科学技术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和完善的意见》(桂财教[2021]170号)文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建立结余资金管理制度,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的科研需要,统筹安排结余资金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并加强结余管理完善剩余资金盘活机制,合规有效使用资金,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财务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须有独立办法或独立章节规定余额资金管理的相关内容,并遵守上述170号文等相关规定和财务纪律。申请立项前须提供剩余资金的相关规定并签署使命书。
(三)建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在申报前参照《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表》开展自评工作,并根据自评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方可正式申报。 如果自评技术分数低于80分,财务分数低于65分,建议暂时不要申请,避免不必要的公共资源浪费。 评审表公示详情请参见科技厅官方网站《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表的公告》。
5、特别提醒
我部门从未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代理科技项目申报。 请各单位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 我部门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布了科技活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热线及相关规定。 我们随时接受公众对相关问题的反馈。 您也可以通过电话或书面方式与我司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联系。 如您举报,我局将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投诉举报热线:0771-2618710、0771-2630959,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