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第十八届全国玉米栽培学术研讨会的通
196 2024-01-20
农业部关于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的通知
关于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农科教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直辖市农业(农业、畜牧业、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部门(局、委、办)国家计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省级农业科学院、有关农业院校:
党的十八大作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对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作出全面部署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已经到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新阶段,必须更加依靠科技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不断释放创新活力,增强创新能力,提高创新效率,推动农业质量、效率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任务,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土地产出、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主要目标,并重以增产增效、支持良种良法、农机农艺一体化、协调生产生态为基本要求,加强顶层设计,优化科技资源布局,拓展科技领域创新,增强农业科技实力,完善农业科技管理,构建满足高效产出、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要求的技术体系,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为农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支持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行业需求和问题导向。 把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重大需求、解决关键问题作为农业科技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贯穿于资源配置、科技评价等各个方面,促进农业科技与农业科技的紧密结合。技术与生产。 二是遵循农业科技发展规律。 准确把握农业科技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更好更快发展。 三是依靠自主创新带动农业发展。 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础,加强原始创新,努力创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不断抢占竞争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 四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顶层设计,合理配置农业科技资源,优化体制环境,创新运行机制,建立高效运行的农业科技新体系,以管理创新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二、努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效率
(三)明确农业科技创新重点。 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 加强基础理论研究,突破农业基因调控与分子育种、作物抗逆机制、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修复、病虫害防治、生物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 紧紧围绕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农业防灾减灾、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降本增效等问题,加强前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技术。 攻关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突破资源约束,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优化农业科技创新力量布局。 中央农业科研院所、农业大学等重点加强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关键技术、重大共性技术研究以及关系全局的基础科技工作。 省级农业科研机构围绕区域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开展区域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优势特色应用基础和高新技术研究以及重大成果集成与转移。技术。 地级农业科研院所重点开展科技成果集成创新、实验示范和技术推广活动,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通过机构重组、合作共建等方式开展地级农业科研院所与农民的合作,以及相互兼职的人员。 试点技术推广机构资源整合。 农业企业自主或产学研结合,在农业商品育种、农药、兽药、化肥、农机装备、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
(五)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要求,优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方案,加强分类指导,明确各类农业科研机构性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 加快建立“职责明确、考核科学、公开有序、管理规范”的现代农业科研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 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 加强人才队伍和薪酬体系建设,根据学科领域和研究方向建立创新团队,按需设置岗位,按岗聘任,明确岗位聘任标准,建立与科技评价相匹配的薪酬体系。 加强对农业科研机构的综合、分类考核评价,提高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在农业科技规划、政策制定等农业科技决策过程中,企业和企业家应积极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参与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农业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产品创制。 引导金融资本、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设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完善天使投资、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等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农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加强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的联系,鼓励探索科企合作新机制、新模式。 鼓励涉农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七)加强农业科技协同创新。 加强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围绕农业发展重大问题组建多个联合研究协作小组,聚集全国农业科技优势资源,探索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立以国家需求为导向、以项目任务为驱动、以平台资源共享、以机制创新为推动的高效协同创新。 机制。 积极支持地方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结合区域农业发展需求、生态条件、资源禀赋等开展协同研究。 完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探索科技资源组合新模式,大力推进科技力量整合和资源共享,巩固做强新格局的联合协作。
(八)推进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改革。 按照中央深化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完善农业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建立目标明确、目标明确的管理体系。绩效导向,形成科学高效、职责规范的组织管理机制。 系统梳理产业需求,分析现代农业技术关键问题,分类设计农业科技项目,围绕重大任务推动农业科技创新。 坚持公开透明,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农业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监督、评估和动态调整,确保其开展项目按照委托协议的要求和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管理工作。
三、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九)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 依法完善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明确公益性职责,理顺管理体制,实现管人与管事有机统一,充分发挥县乡整体职能服务机构。 按照因势设岗、以岗管人、优化组合的原则,在国家农技推广机构设置岗位,实现农业技术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责任制度,创新农业技术推广方式,探索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服务新型经营主体新机制。 落实农技人员待遇,改善劳动条件,切实解决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资金不足问题,建立农技推广资金投入长效机制。
(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采取多种措施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涉农高校承担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建立农业科技园区和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新农村建设机构,引导其成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力量。 积极推行推广教授和推广研究员制度,鼓励科研和教学人员深入基层提供技术服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定向委托、项目实施等多种方式,引导支持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等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先进技术的应用。
(十一)完善农业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管理。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对财政资金支持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的使用、处置和受益权尽快委托给有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 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全部收入由单位保留,统一管理,主要用于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 提高农业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入比例,成果完成单位可以与科研人员约定或者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对农业科技成果的发明人、共同发明人等不约定奖励报酬方式和数额的,给予处罚。 对成果完成和转让做出重要贡献的奖励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政策、法律规定的最低比例。 积极推进种业科研成果股权比例改革试点,引导地方政府开展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
(十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 根据不同创新活动的规律和特点,建立健全科学分类的创新评价体系。 对农业基础前沿技术研究实行同行评价,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评价重点由研究成果数量转向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践贡献。 加强农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的国家目标和社会责任评价,将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指标。 推动第三方评估,探索建立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多方共同参与的评估机制,拓展社会化、专业化、国际化评估渠道。
(十三)打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加强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机制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运营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新模式、新机制,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成果与农业产业的对接。 推动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移中心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建立目标一致、分工明确、权责明确、服务到位的“一站式”农业科技成果转移服务体系。利益共享。 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促进农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农业技术推广、新农民培育等工作有机衔接,建设连接全国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科学和教育体系。
四、加强农业科技条件和能力建设
(十四)加强和完善重点实验室建设。 优化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布局,明确其功能定位,构建以综合重点实验室为龙头、区域/专业重点实验室为骨干、农业科学观测站为基础的农业部重点实验室体系作为扩展主题组。 指导地方实验室建设,重点开展区域特色农业研究。 完善重点实验室分工协作、资源共享、学术交流运行机制,构建开放、联合、共享的创新网络。 建立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放机制。
(十五)提高农业科研田间实验基地共享服务能力。 统筹全国农业科研单位和高校实验基地资源,突出学科发展和问题导向,结合农业主产区和典型生态区分布,促进合理布局,加强共建共享,建设实验基地示范、观测监测、南北育种、试点转化和示范展示五个基地体系,全面提升基地支撑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示范转化的能力。
(十六)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 鼓励各地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技术支撑,围绕区域主导产业建设特色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加强基地与科研、推广、教育机构的联合协作。 试验在基地实施、成果在基地展示、培训在基地进行,实现技术与生产、集成与示范、教育与推广的紧密结合,努力为全员解决问题。行业。 链条技术难点。 充分发挥企业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投资的自主发展机制,探索市场化的运营和服务模式,实现技术与产业共赢。 加快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发挥高端引领示范作用,加强基地与国家农业科技服务云平台的有效对接。
(十七)稳定支撑农业科技基础性和长远性工作。 加大农业种质资源采集、保存、评价投入,科学观测水、土壤、空气等环境因素及各种投入物的影响,动物病原流行病学研究,细菌病毒鉴定与保藏等品种等,提供长期稳定的支持。 加强农业科技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设施设备,统一数据接口和标准,加强数据积累,加强数据分析,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长期、连续、全面、详实的基础数据。
五、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加强农业科研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农业科研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将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实施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结合起来,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 开展中国农业人才奖评选,营造良好氛围。 依托“千人计划”,积极引进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举办农业领域高级专家国情培训班,组织农业科研人才出国(境)外进修,加强高层次农业科研人才和青年骨干人才培养。
(十九)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加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招聘和管理,严格农业技术人员就业条件,加快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 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广泛开展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继续实施“万名农技推广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完善农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体系,对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实行分级分类评价办法,完善激励机制。 实施“全国十大农业技术推广示范项目”资助项目,对优秀农业技术人员进行资助和宣传。
(二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三位一体、三类协作、三级融合”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大力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组织实施“现代青年农民计划”,吸引青年到农村创业。 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建立中国现代农业校企联盟,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集团化办学。 完善以农业广播学校为主体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强师资队伍、精品课程、精品教材、田间学校和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基地建设。 加强科普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素质。 探索农业补贴新方式,鼓励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用新技术。
(二十一)促进各类农业科技人才合理流动。 完善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制度性障碍,促进农业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经所在单位批准创办企业,带来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利益。 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兼职创业者和企业科技人才。
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十二)推进农业科技法制建设。 积极参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推动《种子法》及配套法规制修订。 扎实推进《农业技术推广法》深入实施。 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能力和检测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品种DNA身份信息数据库和全国统一查询平台,深入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生产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及销售假冒伪劣种子的行为。 加强新品种、饲料、肥料、兽药新品种审评注册,严格执行标准,加快审评注册步伐。 完善种子市场秩序行业评价机制,坚决打破地方封锁和保护,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
(二十三)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团体组织的积极作用。 支持和加强农业科技领域各级各类学会、协会建设,完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坚持资源配置向基层倾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水平。规范工作,强化行业自律。 积极支持学会、协会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技普及活动,充分发挥在决策咨询、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开展试点,逐步完善,全面推进有序做好学会、协会等承担的政府职能转移相关工作。依托基层社会组织,进一步集聚人才,改善条件,积极争取政策,加快农业领域智库建设。
(二十四)加强农业科技国际合作。 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和资源,提高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资源的全球配置能力和国际话语权。 掌握世界最新研究领域和学科前沿,引进先进适用技术、智力资源和优质农业生物资源。 加强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农业技术装备、农业科技服务和产能合作出口,开拓农业技术和产品国际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 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农业国际科技合作,促进区域内农业科技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Establish a number of joint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technology transfer, and demonstration service platform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to promote the global application of agricultural technology products and the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talent teams.
(25) Create a cultural atmosphere that advocates innovation. Promote an innovation culture that is dedicated and dedicated to science, create an innovative atmosphere that dares to be the first, boldly questions, tolerates failure, and effectively prevents academic misconduct. Actively promote the scientific spirit of loving agriculture, serving agriculture, devoting oneself to agriculture, pioneering and innovating, and climbing to new heights. Timely discover, summarize, enhance and promote the innovation and creation of grassroots and farmers, adopt all possible methods to encourage grassroots innovative behavior, and vigorously create an environment for mass entrepreneurship and innovation. Vigorously publicize new achievements i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 publicize good experiences and practices from various places, and promote advanced models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workers.
农业部
2015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