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静参加中国农科院与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海淀院
157 2024-01-19
中国日报7月1日电 (记者 张志浩)近日,在科技部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司指导下,中国科技评价与成果管理研究会、国家科技评价中心中心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联合编制的《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高校和科研院所)》向全国出版发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021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提出“要加快实现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和科技成果评价,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坚持正确评价科技成果。” 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考察时强调,“要加快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提供根本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产权和权利分配”健全国有知识产权机制,扩大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 完善无形资产评价体系,形成激励与监督相协调的管理机制。”2021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突出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内容其中,“应用研究与成果转化”章节提升了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以来的重要决策和政策举措,以及有效将经验和做法转化为上级法律规范并与其保持一致,统一性和凝聚力在篇幅和内容上都大大扩展,此外,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编制成果转化年度报告,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增进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了解,是一项重要任务。 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进展,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生根。 近年来,科技部、财政部积极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旨在了解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成果、主要经验和存在问题。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 通过总结典型案例,针对当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进一步完善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已连续4年发布年度报告。 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和分析需要的基础上,编者对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新时代科技成果转化呈现新特点,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作用日益凸显。 因此,在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等方面加强了科技成果转化。 二是提高工作案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特别是结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工作,精心挑选科技抗疫、赋能改革等新鲜典型案例。 三是提高年度报告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增加高校不同主体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的比较; 增加当年通过技术开发、咨询、服务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金额数据; 添加当年的新数据; 包括收到金额在内的15个附录,反映了不同维度的排名。
2021年,年报编写团队继续扩大年报数据收集范围。 共有3554家单位(高等院校40.3%、科研院所59.7%)填写了符合要求和规范的2020年年报数据。 采用数理统计、专家咨询、电话访谈、实地调查等方法,全面分析报告单位科技成果转化进展情况、成效、典型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报告分为总体情况、高校、科研院所三个章节。 一是介绍通过转让、许可、定价投资以及技术开发、咨询和服务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总体概况。 二是重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法》规定的技术转让、许可、定价投资活动、财政资助项目、收入分配等进行统筹分析。 三是通过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呈现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展示兼职、脱班创业、参股新公司创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工作案例等。
一、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推进
总体来看,随着我国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的逐步落实,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入了稳步发展阶段。
(一)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持续活跃。 通过转让、许可、定价投资和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合同数量小幅增长,合同金额小幅增长。 2020年,3554所高校签约合同数466882份,合同总金额1256.1亿元,当年收到金额811.7亿元。 通过转让、许可、定价投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亿元以上的高校有261所。
(二)多种形式转化科技成果不断增多。 年内通过转让、许可、定价投资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数量、合同金额和收到金额均大幅增长。 2020年,3554所高校通过转让、许可、定价投资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数量为20977份,合同总金额202.6亿元。 转化合同额超亿元的高校超过40所。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数量和合同额小幅增长,合同项目数达445905个,合同额达1053.5亿元。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合同额超过10亿元的高等院校有12所。
(三)科技成果转化转让、许可、定价投资方式特点分析。 一是高校转让和定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大幅增长,许可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大幅增长。 科技成果转让合同金额69.8亿元,科技成果许可转化合同金额67.8亿元。 有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65亿元。 二是高校通过转让、许可、定价投资等方式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均合同金额为96.6万元,其中定价投资的平均合同金额最高。 有价投资科技成果转化平均合同金额1335.4万元,是平均转让合同金额的27.5倍,是平均许可合同金额的12.1倍。 三是科技成果流转明显集中,40%以上流向制造业领域,60%以上流向其他中小微企业。 四是地方科技成果产出和承接能力分布特征鲜明。 山东、广东两省引进外地科技成果能力较强,创业金额最高。 江苏省、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均衡有序发展,科技成果输出能力较强,承接输出能力较为匹配。 北京、上海拥有众多高等院校和机构,科研能力较强。 向外地输出成果的合同额远大于承接外地成果转化的合同额,对外地辐射能力强。 五是个人奖励金额占成果转化现金和股权收入总额的50%以上,研发和转化重大贡献者奖励金额占个人奖励金额的90%以上。
(四)兼职、脱岗创业、创办、参股新公司。 高等院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兼职人员和下岗企业家数量略有减少,而创办和投资的新公司数量明显增加。 外出打工转化成果、外出创业的人数14043人,下降3.0%。 新设立或投资企业2808家,增长28.9%。
(五)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持续推进。 越来越多的高校建立了适应自身特点的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不断向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方向发展。 与此同时,高等院校与企业联合设立的研发机构、转移机构和服务平台数量快速增加,不断吸纳聚合各方资源,助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802所高校设立了自己的技术转移机构,比上年增长16.4%。 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转移机构、转化服务平台1106家,比上年增长5.5%。
2、科技成果转化创新
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积极探索,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模式。
(一)全面启动赋权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2020年10月,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发文,40家单位全面启动向科研人员授予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并将改革试点作为探索机制创新的契机。 上海交通大学构建了以成果转化为核心的赋能三级决策链,明确了成果转化流程,形成了权责明确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架构; 实施教师创业阳光行动,解除教师创业后顾之忧。 复旦大学按照重大科技成果和非重大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进行分类赋能,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赋能后的管理和服务。 南京大学向在校外新建研发机构的科研人员团队授予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降低该新建研发机构的知识产权许可门槛,并采取“较低入园费( 5万元/可分期安装)+佣金”收取费用。
(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成果转化全方位支撑。 北航探索构建概念验证、创业孵化、股权投资三合一联动机制,强化优质科技成果源头供给,助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西北工业大学打通了从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到工程化、产品化系统集成的科技创新链条,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形成了打造产业集群、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转化的“三位一体”协同创新体系。
(三)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科技在抗击疫情中展现力量。 自COVID-19疫情爆发以来,四川大学迅速反应、广泛动员。 聚焦学科交叉和医工融合,自筹资金紧急启动多批抗击COVID-19疫情应急科研项目,形成“21个COVID-19疫苗项目专有技术”紧急情况下,中国中医科学院在武汉建立了临床救治与后端科研支撑相结合的科技抗疫研究机制,研发并启动了我国首批3.2批准上市的中药新产品,经医院伦理委员会许可,上海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将其研制的广谱抗呼吸道病毒产品用于临床医务人员自愿预防性使用,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的救治和康复,在医院感染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积极的影响。
(四)聚焦行业和市场需求,推动科技成果走出实验室。 湖南大学建立了“每周表演”制度,邀请发明人向项目领域的行业专家和投资机构展示研究成果。 通过向市场准确传递科技成果信息,市场可以自主筛选出需求技术。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着力构建集创新资源、企业需求和研发能力于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从空间、人才、金融三个方面打造产业创新生态系统。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持续深化实施大型骨干企业领军战略,与多家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深度合作。 以加强平台建设、提升平台服务质量为突破口,推动高效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优质科技成果。 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强化知识产权分类运营管理,变“知识产权”为“资产” ”。 东北大学构建一体化运营模式,加强知识产权质量管控,加快培育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成果,从专利申请前和专利授权前两方面进行考核评价,评选出12项高价值专利指南围绕重点学科。 示范团队推进专利导航工作机制建设。 中国药科大学对重点项目实施全流程专利管理,重点加强从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项目受理、成果输出等环节的专利目标管理,提高专利来源技术含量,促进高价值专利输出。
(六)推进人才队伍和机构建设,提高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水平。 江苏大学与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成立技术经理办公室,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技术经理制度,丰富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配置,提升学校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服务当地。 中国矿业大学打造了一支多角色、复合型技术转移团队,依托学校科研实力深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使校企实现联合技术双赢科研、人才联合培养、成果共享。 针对农业发展面临的技术瓶颈和生产问题,江苏省农科院组建攻关团队,成立政、研、企、院共建的产业研究院,形成科技研发“研促、研转”体系新模式,前端技术转移节点。
(七)科技金融协同财政资金、社会资本,助力成果高效转化。 北京大学设立北京大学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共建新型校企联合实验室,与地方政府合作共建异地科研机构,帮助高校原始创新跨越“死亡之谷”,促进重大原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暨南大学设立暨南市科技基金,投资暨南大学及粤港澳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项目,在医疗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打造一批优质科研项目。 创业。 南方科技大学与深圳天使基金合作设立南方大学天使基金,并与深圳市高新投资集团共同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为科技成果转化插上“金融”翅膀。
三、科技成果转化中存在的问题
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我国近年来开展了一系列相关改革任务,各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日趋活跃。 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政策有待进一步协调落实、转移转化专业人才缺乏、财政资金支持不足等问题。
(一)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待进一步协调落实。 首先,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立涉及科技、金融、人才等多个方面。 一些高校对此还认识不够,缺乏可供借鉴的经验。 科技、金融、税务、人才、审计等部门政策协调不够,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资产管理改革制度有待进一步探索。 二是科技、财政、税务、人才、审计等部门政策协调不够,适合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资产管理改革制度有待进一步探索。 三是尽职调查豁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专利申请前评估、科技成果转化、赋权改革等政策中有尽职调查豁免的规定,但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具体细节尚不明确。
(二)复合型转移转型人才缺乏。 一是专业化、复合型技术转移人才供大于求。 技术转移转化工作需要知识产权、法律、管理、产业等复杂背景的专业人才。 高校受自身体制机制限制,很少能够吸引到这样的专业人才。 因此,他们缺乏专业的转移转化团队,无法适应流程复杂、风险高、周期长的技术转移工作。 其次,高校负责转学管理的人员数量较少,且多为兼职。 由于人员编制限制,部分高校没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人员,因此只有学校科研室代为办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成果管理人员工作部分——科技成果转化时间。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高校及相关管理部门普遍缺乏对成果转化过程中技术管理人员的激励机制。 薪酬、薪酬考核、职务晋升等制度不明确。 相关政策体系和分配机制亟待完善。
(三)财政资金支持不足。 一是股权融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和方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科技成果转化是轻资产、高成长、高风险的,本质上更适合股权融资。 但股权融资在我国占比较低。 2020年股权融资仅占新增社会融资的2.6%。私募股权投资偏向于投资成长期企业,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技改项目融资难问题突出。 二是银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经验不足、人才缺乏、科研信息获取渠道狭窄、研发风险分担机制不健全。 第三,知识产权本身的不确定性较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后,质押物难以处置,质押融资工作难以推进。
四、相关建议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政策协调落实。 一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宣传培训。 部委和地方科技部门要及时编制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总结经验,开展政策出台和宣传培训。 二是加强科技部门与财政、税务、人才、审计等部门的政策协调,解决高校在横向项目管理、奖励分配、绩效工资管理等方面的关切。 三是完善成果公开、国有资产管理、尽职豁免等实施细则,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困难,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强化政策凝聚力,成果转化政策。
(二)培养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一是建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加快经理职称制度建设。 国家级将增设技术经理职称。 二是按学科门类、层次不断扩大技术管理人员队伍。 建议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研究生培养方向,提高从业人员理论知识转移转化的系统化水平。 完善“专职+兼职+临时”多层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派部分人员到技术交易市场和技术转移公司挂职培训来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三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人员激励制度,探索建立专业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薪酬、薪酬考核、岗位晋升等制度。
(三)丰富金融支持模式,强化财政金融资源引导作用。
2022年4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时期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加快推进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进步。 对于成果转化,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 一是推进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改革,鼓励地方政府设立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创业,提高早期创业投资比重。子基金进行阶段投资,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早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处于成长期。 二是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创新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特点的金融产品,支持设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机构。技术。 三是坚持市场导向,建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体系,探索实施知识产权证券化。
(张志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