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廉江将建设农业科普楼
171 2024-01-17
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的决策部署,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江苏农业,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按照《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征求《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苏农创字[2017]9号)和《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细则》(苏农创字[2017]9号)相关规定并邀请省内外专家和企业进行咨询论证,制定了《2021年度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1)并特此予以释放。 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项目牵头申请人应为江苏省涉农科研教学单位和具有较强农业科技研发创新能力的企业。 鼓励跨相关学科联合申报,鼓励与江苏省境外优势单位和团队合作参与申报。
2、一类(1001方向除外)、二类项目须与具有较强研发创新能力和行业影响力的企业合作参与申报(同一企业在项目周期内只能参与一个项目的申报) ; 鼓励企业牵头,与科教机构联合申报。 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自筹资金须按不低于省级资金的30%落实,自筹资金须单独编入预算核算。
3.鼓励项目申报者选择最具优势的科技力量申报。 同一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 同一项目、同一研究内容只能选择申报2021年江苏省同类省级科技计划一项。重复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项目资格,并取消项目申请人的项目申报资格。明年将暂停。
4、主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具有良好的技术研发基础。 项目申请人应为企业技术负责人或负责研发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事相关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相关职称要求。
5、项目申报人须为在职职工(不含在站博士后),项目实施期间未退休(符合所在单位延迟退休条件的高级专家须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材料),且无60周岁以上(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申请人人员关系所在单位应与项目牵头申请单位一致。
2、优先资助条件
1. 2020年到期项目验收结果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可结合原项目后续研究工作申报1个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2.鼓励科教机构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特色新兴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等申报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3.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的技术瓶颈,主动联系科教机构参与或牵头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4.鼓励依托“三园三区”实施自主创新项目,对尚未承担自主创新项目的研发基地和示范基地的科研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三、组织要求
1、一类、二类项目申请人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指定一名不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的技术专家作为第二负责人; 第一类项目申请人在单位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必须设一名行政协调员,担任单位领导; 第一类项目和第二类项目须指定一名项目秘书和一名财务助理; 第二负责人、行政协调员、项目秘书、财务助理必须参加该项目,未指定的不予受理。
2.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应指南的要求。 不符合指南要求或未通过正式审查的项目,不予进入审查。
三、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专项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办”)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拟立项项目的相关要素进行评审,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是否批准该项目。
4、项目验收合格后3-5年内,专项办公室将委托第三方对部分项目技术成果的有效性进行后评价。
四、限制要求
1、同一人最多可主持1个自主创新项目; 承担自主创新项目(含应用及在研)不超过2项; 新兴学科负责人可对2021年完成的在研三类项目或二类项目申请一类项目。 同时,按照《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限制相关科技人员申报项目。
2、一类、二类项目负责人(包括申请人和在研项目)不得牵头申报。
3.正在执行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任务或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牵头申请该项目。
4. 2019年、2020年连续申请但未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人不能申请。 限制申请者由专项项目办公室直接在项目管理系统中设置。
5. 预算和管理要求
1、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计项目研究内容量,提供真实合理的项目概算。
二、贯彻落实中央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发展”(苏发[2018]18号)(以下简称“科技改革30条”)政策精神,改革项目预算编制方式,实行全面预算编制管理,将预算科目分类直接成本分为五类。 编制直接费用预算时,只计算总额,没有比例限制; 间接费用按照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批准比例按实际情况编制。 资金支出管理按照“科技改革30条”相关要求执行。
3、项目牵头承担单位为财务会计主体,项目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牵头承担单位。
4、对在研项目进行年度财务检查,下一年的经费分配依据上一年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项目总结验收时,项目牵头单位应当提交财务决算报告,专项项目办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六、评审及立项安排
1.重点审查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研究思路的可行性、科学的任务分解、目标的可考核性,以及相关的研究基础、经费预算等。一类、二类项目需要进行答辩审查。
2、项目牵头单位须出具财务管理部门的承诺书,承诺项目资金按照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相关管理办法和规则进行管理; 本单位财务管理规定包括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项目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细则。 如果细节冲突,可能影响项目执行,建议不要申请。
3、项目申请人已通过验收的自主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落实情况和技术成果成效,作为项目立项的参考。
4.拟申报一类、二类项目的项目概要、研究目标和资助金额(保密内容除外)将在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资金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七、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1、2021年度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基金项目网上提交。 申报单位须于2021年3月25日前登录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基金门户网站(),进入“项目管理系统”页面完成单位注册。 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的单位,将不能申报本年度的项目。 申请人按照申请指南填写申请表,经申请单位在项目管理系统审核后提交至专项项目办公室。 申请单位必须认真核实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并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 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将取消举报单位资格。 接受项目网上申请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项目申请。
2、全面落实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承诺和违反相关承诺的责任。 有不良诚信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规划项目。
3、2021年江苏省农业科技自主创新基金项目采用无纸化申报方式。 项目牵头单位只需在线确认并及时提交电子申请及附件材料,无需提交纸质申请。
4、项目牵头单位网上提交电子申请及附件材料后,于2021年5月7日前出具由项目牵头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科研诚信承诺书(请在专项信息系统中输入(下载模板)并将论文申报项目清单提交至专门办公室(南京市宣武区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综合楼712室)。 项目负责人签署的科研诚信承诺书以附件形式上传至专项信息系统。
8.申请咨询
1.申报系统咨询
项目管理系统灌装技术支持电话:025-84810000 分机 11 8839。
2、具体举报事项的咨询
省农业科学院科研室:罗海荣 025-84391227
杨淑仪 025-84391196
省农科院财务处:夏秋 025-84391819
3.相关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