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 Kees Jan Van Groenigen Studying plants and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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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我国农业科研改革的方向与路径”专题研讨会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召开。 与会科技战略研究院、北京农林科学院、江苏省农科院等单位的专家、院士分析了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现状和问题,探讨了新形势科研改革面临的问题以及如何创新科研体制机制,促进科技自主。 我们就自我完善、深化农业科研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提出了思考和建议。
农业科研改革面临新形势新要求
据悉,2021年,我国发布《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其重要内容是让农业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加快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效率,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体制机制,推动我国成为农业科技强国。 。
与会专家预计,到2021年,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将达到60.7%。 截至2020年,我国农业创新主体中,有农业院校近1000个,高等院校98所,企业约1.7万家,国家级50个、省级产业技术体系20个,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51个,国家级产业技术体系。 有科技创新中心5个,国家科技园区295个,省级科技园区1270个。
与会专家认为,我国已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机关、高校、涉农企业为主体,推动机构、金融机构等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总体结构。事业单位、转化机构、中介服务组织。 然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面临新旧问题叠加、新挑战。 老问题是机构职责不清、涉农企业创新能力弱、科技体制改革落实缓慢。 新的问题是,农业科技投入在科技大投入中日益边缘化,人才储备不断萎缩。 新的挑战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进行,科技创新范式正在深刻变革,学科交叉交叉不断深化,新兴研发机构不断崛起。
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是否已经过时? 农业科研课题的使命和定位是否明确? 农业科技机构和涉农大学可以合并吗? 对于这些问题,与会专家认为,我国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总体结构从理论到实践是科学的,从历史到现实是必然的,从国内到国际是先进的,从现在到未来是战略性的,没有过时。 科研院所、大学、企业三大主体存在本质区别。 农业科技机构和涉农大学不应盲目合并。 这是大国小农的国情决定的。
“2020年,我国将整体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围绕改革创新,我国一直强调制度和双轮驱动。一个制度是国家创新体系,两轮驱动”。就是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 与会专家表示。 新时代科技体制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和严峻性。 改革方向包括基础研究、基地优化整合、中央财政资金改革、市场要素改革、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改革措施首先体现在系统能力上,同时更加注重技术和社会关系。 农业科技领域既有公益属性,又有较强的市场属性。 如何在公益性和市场化之间取得良好的平衡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短期改革要落实成果转化、人才激励等政策,中长期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农业创新体系特点的机制。
2021年,江苏科技进步贡献率为71.3%。 与会专家认为,当一个行业科技贡献率达到70%时,产业发展就从资源驱动型转向创新驱动型。 农业生产要素中,科技要素发挥核心作用,科技创新支撑和引领产业发展转型。 在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不确定因素增多、现代农业产业形态日益多元、资源约束和需求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农业科学研究面临着更加多元化的产业形态、应用场景和技术需求。 创新要以高质量、高效率、绿色低碳、数字化转型为基本底盘。 农业科技需要“链条+场景”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多学科交叉融合、全领域体系建设、创新创业有效融合,实现从产出到生产的一切。 实现从质量、单一产品向综合产出、效益向效率的根本转变。
改革要明确目标、坚守底线、明确方向
与会专家表示,农业科研改革要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根本任务,通过强化能力、提升地位、激活动力确定方向和任务。 把握科研改革方向,需要把握五个关系:农业科技力量强弱、科研机构数量多还是少、科研地位高还是低。 、劳动专业化是否浓淡、科研人员是否有活力。 还活着。 我们还要有三个底线意识:防止撤并、防止变形、防止去中心化。
农业科研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支撑国家农业生存力、创新力、国际竞争力“三力”发展。 科技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延续。 农业的基础地位决定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特殊性。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必须立足未来5-10年新的历史阶段进行规划设计。 要系统回顾总结正反经验,分析总结农业和农业科技的阶段特征和现实条件,研究需求预测。 判断与设计。
与会专家建议,改革方向应把握五个重点:重点是确保农业科研机构的公益性定位不断强化、重点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水平、重点是布局农业科技基础研究,重点建设农业科技长效基础设施,重点支持农业科技项目。 农业企业提高技术研发能力。 要防止公益定位被弱化和动摇,防止以减员、减员、减负为主要改革路径,防止分类过于复杂,增加实施难度。 抓住农业科研改革三个重点: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改革、财政预算投入体制改革、科技评价导向改革。
改革需要建立制度、明确规则
与会专家表示,实现农业科技强国,需要系统能力和创新体系效能。 有必要厘清国家创新体系、国家农业创新体系、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等概念的关系和内涵。 学科体系的开放、交叉、融合非常重要。 农业科技创新需要拓展思路,不能局限于原有的学科知识体系。 专业化并不排除使用多学科的科学工具来专注于解决某一领域的问题。
与会专家认为,在国家层面,必须把农业科技创新摆在“三农”工作的优先战略位置,改变目前跟踪赶超的创新路径,走农业科技创新发展道路。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自力更生的科技现代化道路。 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必须遵循和适应农业科技创新自身规律,准确把握农业科技工作的基础性、公共性、社会性本质属性和长远性。农业、复杂性、风险性、区域性等特殊性。 农业领域科研体制改革必须尊重农业科技发展的基本规律。 农业科技综合能力是科学技术发现、工程实践和技术发明的综合体现。 从创新链来看,农业科技包括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市场开拓、推广应用等长链条。
与会专家建议,通过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全链条协同创新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率。 在创新主体上,要推动有效市场与有前途政府更好结合; 在创新要素方面,要充分保障资金投入和人才队伍,加快重大科研基础设施等创新平台建设。 在创新环境方面,要设计农业科技发展政策体系,将科技引入经济一体化评价机制中,科技与金融要深度融合。
改革必须紧扣实业、有实力的企业主体
与会专家表示,科技体制改革面向经济建设的目标从未改变。 机制创新可以解决科技与经济融合的问题。 没有市场驱动机制,科技创新的精准度是有限的。 建议,在定位上,我国农业科研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业经济发展这一硬任务。 改革评价方式要牢牢面向提高行业质量和效益。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找到产业发展中的问题,真正立足于产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科学导向、定位、规则。
“在新的发展阶段和改革中,必须注重企业的创新能力。” 与会专家表示,五年来,江苏省农科院已成立63个产业研究院,对接优势产区和农业龙头企业。 政府与企业共建研究,研究任务由企业定制,立即开展研发,同步推进研发。 其中最重要的是建立利益联系机制。 一方面体现了该技术的商业化价值。 另一方面,如果项目不符合行业要求,研究院可以随时关闭,这就解决了创新与需求脱节的问题。 此外,预先定位技术转移节点,可以让企业更早介入创新,引导优质创新资源流向企业。
与会专家建议,在项目生成机制上,要有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清单和补短板项目清单; 在项目评估机制上,要建立面向关键节点标志性进展的项目目标设定和市场化的应用评价。 和受理机制; 在人才成果评价机制方面,迫切需要解决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人才评价的分化问题,成果评价机制必须解决科研激励和价值导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