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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2024-01-06
宁波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文件
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与绩效研究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常委会会议将对全市农业科技创新投入和绩效进行审查。 为做好相关准备,4月,农业农村工委制定了研究实施方案并开展前期研究。 6月起,农业农村工委会同市财政局赴鄞州、北仑、余姚、慈溪、宁海、象山等6个区(县、市)及市相关部门座谈投资履约在农业科技创新方面。 进行研究。 7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荣学海带队莅临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和宁波维盟种业有限公司参观考察。期间多次组织座谈会,听取市海洋与渔业研究所、宁波维盟种业有限公司的情况汇报。听取了各级人大代表、农业科技企业负责人、科研专家、基层科技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征求了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代表性专业组成员的意见。 现将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1. 输入性能
去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投入情况汇报后,向市委作了专题报告。 开展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推进。 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财政投入大幅增加。 2021年以来,加大科技资金对农业的投入。 市级农业科技资金投入超过7000万元,比上年增长20%。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全市农业种业建设。 全市农业种业专项资金由2020年的1945万元增加到5170万元,增长165.8%。 全市地方财政农业科技投入36587.08万元,比上年增长13.3%。
二是政策措施有效推动。 制定出台《宁波市扎实推进科技强农行动计划(2022-2025年)》等政策,研究初步制定《宁波市高水平推进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计划”。 提高创新能力、培育创新主体、提高科技服务效率的举措不断推进。 成立了宁波大学、市农科院、浙江万里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工程学院“三下乡”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搭建了科技联合攻关和成果转化平台。
三是投资导向绩效凸显。 设立和支持“籼粳杂交稻良种选育与推广”等48个重大专项。 “永优”系列杂交水稻在全国推广面积超过6000万亩,培育优质稻米48.4亿公斤。 “大曲世家”大黄鱼养殖业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养殖网箱、围栏1191万立方米,新增产值11.76亿元,增加渔民收入5.7亿元。 宁波维盟种业投资占销售收入10%以上,入选国家农作物种业企业名单。 去年,全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7%,水稻耕作收获综合机械化率为91.1%。
二、有问题
调查发现,虽然政府加大了农业科技投入,但我市农业科技创新整体能力仍然较弱。 从绩效角度看政府投入、支出和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从财政投资总量看,投资与发展不相适应。 农业科技创新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是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 由于农业科技研发周期长、见效慢,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投入产出比较低。 社会资本普遍不愿意投资,亟待政府加大政策引导。 但政府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总量仍然较低。 很少。 2021年,全市地方财政农业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例低于0.2%,农业科技支出仅占农林水支出的3.8%。 尽管农业科技经费支出大幅增长,但农业科技支出增速仍低于科技支出3.3个百分点。
(2)从金融资本投入来看,科技政策对产业的支持力度依然不强。 首先,科研与产业的紧密度不高。 宁波本地优势农产品研究缺乏政策引导,杨梅、“红美人”水蜜桃等部分本地优势农产品面临品质下降。 近三年宁波农业重大科技项目中,除2021年立项的杨梅外,其他特色农产品种质资源创新项目均未立项。 二是创新主体培育不足。 在政府支持的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高校占比95%以上,企业参与度不高。 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 各类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薄弱,对周边农业产业辐射作用不强。 三是农业科技发展缺乏规划引导,中长期政策导向不明确。 国家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颁布实施,但我市尚未研究制定相应的专项规划。
(三)从资金配置和使用情况看,支出不够科学合理。 一是支出结构有待优化。 从财政绩效研究来看,2021年,全市地方政府将投入农业科技支出36587.08万元,其中只有27.5%用于农业技术研发,即科技创新,而制度性支出运营支出占比将高达58.3%。 二是科技研究缺乏稳定的资金支持。 目前,农业科研经费都是通过申报项目以竞争方式获得。 没有稳定的非竞争性科研经费支持。 申报的科研项目如果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就无法获得科研经费,造成“有人无事可做”的尴尬局面。 三是企业技术创新难以获得政府财政支持。 调查中,部分农业企业反映,目前科研项目申报门槛较高,加之信息不对称,农业企业科技创新难以获得政府科技经费支持。
(4)从资金管理方式看,标准化管理没有考虑到农业的特殊性。 一是农业科研经费分配方式不够科学。 现行资金分配模式采用项目立项后分配部分、验收后分配剩余部分的模式。 目前竞争性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周期最长为5年,而农业项目的研究周期更长。 例如,育种研究周期一般需要8-10年。 如果项目在3-5年内不能完成并验收,将无法获得后续验收经费,影响项目的继续研究。 二是项目资金管理不考虑农业特点。 本年度未用完的农业科技项目资金,于财政年度末收回。 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资金,需重新申请项目。 三是农业科研项目立项流程亟待优化。 目前,科研项目立项流程复杂,项目申报工作量大、周期长,耗费科研人员较多的精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科研工作。
(五)从体制机制看,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缺乏良好的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 受职称评审行政管理和指标控制影响,部分高学历青年科技人员无法获得相应职称,职称较低的科研项目难以申报,影响了青年科技人员的成长。技术人员。 科研队伍年龄差距现象突出,科技人员老龄化严重,部分学术带头人后继无人。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趋于行政化,不能满足农业主体的需求。 二是鼓励科研的激励机制尚不健全。 农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不畅通,一些经费充足的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无法分享科研成果带来的持续效益,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科研项目经费适当比例用于科研团队和个人绩效支出的政策没有落实,科技人员从实验室到现场开展科研没有相应的人才经费支持和激励。 三是市委、市政府制定的一些强农乡村宏观政策,如《宁波市扎实推进科技机械农业强农实施方案(2022-2025年)》 ”。 由于缺乏具体的资金支持细则,难以全面落实。
三、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大农业科技资金投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保障人民最基本的生存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农业投入,无论财政形势多么困难,都要优先保障农业支出。” 宁波土地资源有限。 要在有限的土地上生产出优质高效、健康安全、丰富多样的农产品,只能依靠科技。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创新,加强规划指导,研究制定“十四五”农业科技专项规划,明确中长期政策导向,保持农业科技创新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农业科技投入占财政科技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大幅提高。
(二)完善农业技术创新政策体系。 围绕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全面振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需求导向,细化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支持政策,增强政策稳定性。 积极支持农业关键技术研究,聚焦粮食安全、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智慧农业等领域,加强前沿技术研发,突破一些“卡住”的技术瓶颈。 服务宁波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大力培育创新主体,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工具,支持企业加大农业技术研发投入,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参与农业重大科研项目。 积极扶持优大,培育农业科技龙头企业,培育农业科研领域“独角兽”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新业态、新载体,不断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科技创新,提高我市农业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管理。 建立健全稳定的资金保障体系。 对农业科研单位,探索建立项目研究开发经费与基础研究开发经费相结合、竞争性科研经费与非竞争性科研经费相结合的机制,支持科研单位持续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建立适合农业特点的科技经费分配办法,合理延长科研项目研发周期,适当提高立项后拨付经费比例。 完善农业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探索建立适应短缺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完善科技项目申报制度,减轻科技人员在项目申报、材料报送、经费报销等方面的负担,保证科技人员的科研时间。
(四)创新农业科技发展体制机制。 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集中研究创新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创新活力。 建议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对为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当地农民增收作出重大贡献的科研成果推广团队及其主要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完善科技人员培训成长机制,适度放宽农业科研单位职称评审指标,鼓励科技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为青年科技人员成长创造良好条件人员。 完善科研成果共享机制,探索科技人员共享科研成果并转化效益的机制,激发科技人员开展科研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深化农业技术推广体制改革,建立多元化激励机制,加大农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和转化推广力度,鼓励科技人员与农业企业、农业联合体、农户进行技术合作,撰写农村土地科技论文,推动农业优质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