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新闻 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助推乡村振兴 20
126 2023-12-20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简称农业农村厅)是省政府直属部门。
主要职责
(一)协调研究并组织实施全省“三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 组织起草有关“农业、农村、农民”的地方性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领域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农民。” 参与制定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政策。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整治全省农村人居环境。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发展。 指导农业遗产保护、传承、开发利用。 引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制定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管理制度的政策措施。 负责农民承包地和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改革工作。 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 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发展。 指导监督农民减负工作。
(四)引导全省农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原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 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 组织制定和实施现代农业园区政策、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考核。 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和主要农产品进口的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 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相关工作。 负责农业信息系统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 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 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省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各类农业行业的监督管理。 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 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组织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管理体系,引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 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 负责渔业、渔港、渔网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制定全省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研究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械,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 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大棚、机电灌溉、机械耕作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和风险评估。 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 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指导农业检验体系建设。 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标识、产品认证、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组织开展全省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和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工作。 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 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农产品禁产区划定政策建议,引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和综合开发利用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和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接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蚕种、改良饲草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负责数据监督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督管理。 负责兽医医疗器械、肥料的监督管理。 制定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国家农业生产资料标准的实施。 制定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按要求发布。 组织兽医管理、兽药(渔药)药品管理和药品检验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的管理。
(十)负责全省农业防灾减灾和农作物主要病虫害防治工作。 牵头起草动植物防疫检疫地方性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 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和管理全省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公布疫情并组织消杀。 组织开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负责农业灾害监测、核实、发布,组织种子、苗木、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指导紧急救灾和后期救灾工作。 ——灾难生产恢复。
(十一)负责全省农业投资管理工作。 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编制中央和省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项目,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省农田建设和管理工作。 制定农田建设开发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 负责全省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质量管理工作。 编制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改良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科学研究和农业技术推广的规划、方案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强国建设。科技创新体系。 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选育和农业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转化、示范和推广。 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全省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发展,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培养。
(十五)牵头开展全省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制定农业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引导外向型农业发展。 组织农业贸易促进和相关国际交流合作,落实援外政策,实施相关农业援外项目。 组织农业招商活动,促进农业开放合作。
(十六)编制全省烤烟种植计划,并对烤烟种植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协调烟草工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省级烟草扶持项目。
(十七)协调、监督、指导全省农业综合执法。 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负责省级涉农违法案件的办理。 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全省国有农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和发展。
(十九)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农业生产安全和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 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对农业园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便利审批服务工作。
(二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功能转变。
一、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格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控制和控制质量安全风险,让老百姓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重复、性质、用途相同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强化临时审批和临时审批。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
(四)协调推进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省渔业局不再承担渔政、渔港、网具的监管职责。 原农业部植物检疫站不再承担植物检疫监督管理职责。 省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再承担农村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管理职责。 省农村能源办不再负责农村能源管理,省种子站不再负责农作物种子行政执法和市场管理,省农机监管站不再负责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组织指导全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责任。 上述管理职责由农业农村部相关内设机构承担。
责任界限
(一)与经济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职责分工。 经济和信息化司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产品加工业(原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全省烟草业发展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负责烟叶种植等相关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司负责农业装备产业相关工作。 农业农村部负责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二)与文化和旅游部门相关职责分工。 文化和旅游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了完善的乡村旅游协调合作机制。 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展休闲农业。
(三)与省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省市场监管局进行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负责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畜禽屠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生鲜乳收购等工作。 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原产地准入、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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