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如雪的林志颖45岁时的静默华章
0 2024-11-16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市场秩序,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国内的菇农、出口企业以及整个产业链的利益提供保障,促进鲜香菇出口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下属的鲜香菇出口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秘书处设在商会内,并受其指导。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及调整程序
我们将充分征求各成员企业意见,并在协调组会议上(可采用通讯方式)通过后实施新的或调整后的同行协议价(见附件A)。
三、申办预核签章相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2. 交纳行业资金证明银行回执;3. 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与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邮寄或送达商会,对加急办理请求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商会审核无误后,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在收到材料两日内寄还原件给企业。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商会通知并拒绝签章。
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方可海关放行,如超出有效期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协调组会议决定如下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措施:
低于协议价出售;
以低价竞争客户;
欺诈成交或造假;
未备案成交或者以商品编号销售;
拒绝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单证;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五、处罚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可选择以下处罚:通报批评、罚金、一至三年暂停预核签章服务,或向政府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旨在保证行业正常运作,便捷企业海外交易,同时建立了鲜香菇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以便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此制度解释权归于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议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