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守护每一份合同追逐国门开放新机遇遵循国家最新防疫二十条规定共创国际贸易安全绿色

本站原创 0 2024-11-30

为了确保行业的自律与互律机制的有效运行,规范鲜香菇出口市场秩序,抑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克服技术性贸易壁垒,为国内的菇农、出口企业以及整个产业链的利益提供保障,促进鲜香菇出口业健康稳定发展,我们达成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鲜香菇出口行业组织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下属的鲜香菇出口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秘书处设在商会内,并受其指导。

二、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制订及调整程序

我们将充分征求各成员企业意见,并在协调组会议上(可采用通讯方式)通过后实施新的或调整后的同行协议价(见附件A)。

三、申办预核签章相关手续

(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涉及价格条款;2. 交纳行业资金证明银行回执;3. 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与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将合同复印件等材料邮寄或送达商会,对加急办理请求可采用传真方式提供材料。

商会审核无误后,加盖“预核专用章”,并在收到材料两日内寄还原件给企业。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商会通知并拒绝签章。

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方可海关放行,如超出有效期需重新办理。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

监事会负责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协调组会议决定如下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措施:

低于协议价出售;

以低价竞争客户;

欺诈成交或造假;

未备案成交或者以商品编号销售;

拒绝配合调查,或提供虚假单证;

其他违反规定行为。

五、处罚办法

根据情节轻重,可选择以下处罚:通报批评、罚金、一至三年暂停预核签章服务,或向政府部门报告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旨在保证行业正常运作,便捷企业海外交易,同时建立了鲜香菇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以便更好地支持产业发展。此制度解释权归于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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