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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025-02-10
民法典精要:契约履行与违约责任简析
一、合意的形成
民法典明确指出,合意是合同成立的基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一致同意即为合意。合同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后,即构成相应的法律效果。
二、合同内容的确定
《民法典》强调合同内容必须真实反映双方意思表示。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误解或欺诈行为,应当依据真实意思进行解释和处理。同时,任何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变更合同内容都不得执行。
三、履行义务的责任
在《民法典》下,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履行其承担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另一方可以请求采取补救措施,如修复或者减少损失等。此外,对于故意违约的情形,还可能面临赔偿请求。
四、违约责任之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履行或不按时履行本次订立的人数全部所述职责而给对方面临了因该职责应得之利益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以及其他形式补偿。
五、免除和限制责任的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来免除或限制其违约责任。不过,这种情形必须符合一定条件,比如不能侵害公序良俗,也不能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影响。
六、终止和解释原则
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合同,如果其中有一项或者多项无法实现或者无需实现,《民法典》提供了终止原则。当所有剩余条款仍然可执行且没有被撤销时,可以单独调整非不可分割部分。此外,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遵循最好利益原则进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