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防止干预司法三规定共鸣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和谐共赢

本站原创 0 2024-11-30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制定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下属的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其秘书处设在茶土部。

二、价格制订与调整程序

通过充分征求成员企业意见,鲜香菇出口协调组制定并调整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会员大会或通讯形式通过后实施。

三、预核签章流程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交纳行业资金银行回执以及支付服务费用的银行回执。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并邮寄或送达商会,对加急申请的可使用传真方式。

商会审核无误后,加盖“出口价格预核专用章”,并在收到材料后的两日内发送给申报企业。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通知申报企业;海关仅接受已预核签章的合同进行放行。

预核签章有效期为一个月,如超过则需重新办理。

四、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罚

监事会负责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2004年11月24日,会议通过了违规行为认定和处罚规定:

违规行为包括低于行业协议价销售、以低价竞争客户等;

核查程序包括季度统计调查及申辩机会;

处罚办法包括通报批评至列入黑名单甚至政府部门处罚;

对欺诈或逃避管理者国外客户,将予以通报和禁止国内企业成交。

五、本制度旨在保障行业自律机制正常运行,为企业提供便利,同时建立鲜香菇出口自筹资金管理制度(见附件B),解释权归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所有。

标签: 农业媒体报道

上一篇:在中央指导下各地应如何优化其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下一篇:主题我告诉你这些菌类的功效你得知道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