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983猪不得从事养殖行为

本站原创 0 2024-10-27

原标题:湖北南漳:粪污处理设施完成前 不得从事养殖行为!

“农田被占为养猪场,臭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进河里……”12月2日,一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反映湖北省南漳县城关镇车家店村六组养猪场因环保措施不到位,严重影响居民生活问题,恳请领导解决。对此,南漳县农业农村局回复:加强监管和巡查,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在完成建设前不得从事养殖行为。

“猪场位于沐浴小学前往车家店的沿线路上。沿途均为农田,部分还是县政府规定的粮食基地,两边为住户。这样的地块却单独设置了两处养猪场,距离住户不过几百米,环保措施极差,但凡刮风,就会臭味熏天。”网友称,“希望家乡能够山清水秀,希望领导严查,责令转移养猪场,还乡村美好空气和水源。”

据调查,网民所投诉的生猪养殖场位于南漳县城关镇车家店村六组,两栋猪栏分属两户经营。业主周某某的养猪场于2016年5月建成,栏舍面积425平方米,年饲养量250头左右,现存栏生猪40头,其中架子猪35头,母猪5头,属小型规模养殖。猪场建有80平方米干粪堆积棚一个,110立方米尿液收集池一个,通过实地查看,该猪场无外排行为。业主冯某某的养猪场在2016年9月建成,栏舍面积120平方米左右,年养殖规模在60头左右,属家庭小型规模养殖,建成后基本是出租他人经营,今年由于受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一直处于空栏状态,猪场建有一个1.5立方米尿液收集池,无其他粪污处理设施。

实地调查后,12月9日,南漳县农业农村局回应称,城关镇畜牧中心要加强对周某某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督促其及时清理粪污,确保粪污不外排,实现资源化利用,减少对周边农户的影响;同时,指导冯某某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在完成建设前,不得从事养殖行为。

文章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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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业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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