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护航鲜香菇同行共赢防干扰司法三原则下的出口协调组理事会与协议

本站原创 0 2024-11-30

为了确保行业自律机制的顺畅运转,有效维护我国鲜香菇出口企业、农民和国家的利益,以及推动产业健康稳健发展,以下是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的最新修订内容:

一、鲜香菇出口协调机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简称“商会”)设立了专门负责鲜香菇出口事务的协调机构,其秘书处则位于茶土部。

二、同行协议价制定与调整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将制定并调整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附件A),并由协调组成员大会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后实施。

三、预核签章流程优化

(一)审核内容:1. 出口合同中的价格条款;2. 交纳行业资金证明;3. 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与办理:

出口企业需在报关前提供复印件至商会,或通过传真方式提供上述材料,以加急办理为例。

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如符合规定,将在收到全部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加盖“预核专用章”,同时寄送给申报企业。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以传真形式通知申报企业。

加盖“预核专用章”的合同可直接放行于海关,而未经预核签章的手续无法接受海关放行。

四、行业自律与互律机制强化

监事会负责调查涉嫌违规行为。2004年11月24日,会议通过了如下违规认定及处罚措施:

1-6项列举违规行为,并明确了每季度结束时秘书处对低于协议价销售情况进行调查程序,以及保护隐私和举报鼓励等细节。

五、处罚办法严格执行

监事会提出决定,经理事会和会员大会同意,对轻重不同情节,可施以以下惩罚:行业通报批评、罚金、三至一年暂停预核签章等级别。此外,对存在欺诈或规避管理的客户亦将列入黑名单,并禁止国内公司交易。

六、本制度旨在保障行业自律机制正常运行,便捷企业出货,同时建立鲜香菇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整个产业链条健康发展。解释权归属于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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