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民法典全文引领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为民法典内容提供保障

本站原创 0 2024-11-30

为了确保鲜香菇出口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国家利益的保护,鲜香菇出口协调组理事会制定了以下同行协议:

一、组织机构设置

鲜香菇出口行业协调机构隶属于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秘书处设在商会茶土部。

二、价格协议制订与调整程序

在充分征求会员企业意见后,协调组通过会议(或通讯方式)对鲜香菇出口同行协议价进行制定和调整。相关内容将附加附件a。

三、预核签章流程

(一)审核内容:

出口合同中与价格条款有关的项目。

交纳鲜香菇出口自筹行业发展资金银行回执。

交纳商会签章服务工作工本费银行回执。

(二)申请及办理:

出口企业应在报关前,将复印件邮寄或送达商会,并提供上述材料。

商会将审查并加盖“输出价格预核专用章”,并于收到全部申报材料后的两日内寄回企业。

对不符合要求的合同,不予签章,并通知申报企业。

四、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罚

监事会负责核查涉嫌违规行为,对认定的违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行业通报批评、罚金、列入黑名单直至暂停三个月、一年等。情节严重者可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处理。同时,对欺诈客户或规避管理的国外客户,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再办理预核签章手续,保护国内企业利益不受侵害。

五、自律机制完善措施

建立鲜香菇出口行业自筹资金管理制度,以便更好地保证行业正常运行和促进贸易顺畅。此项解释权归鲜香菇输出协调组理事会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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