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血洗银枪剑破江湖
0 2024-10-3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外嫁女宅基地确权2021新规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外嫁女宅基地确权2021新规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文章目录:
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承包地被征占后,仍有征地补偿费。外嫁女嫁出后,户籍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出,仍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题主您好~
可以申请。
外嫁女可以独自分户并申请宅基地的。在农村宅基地的权益上,男女享受的权益是同等的,也就是说,女性只要分配出去,就可以独自开户成为户主,那在“一户一宅”的政策下,女性也是可以申请宅基地的,如果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的话,就可以在娘家这里申请,如果外嫁女的户口已经迁出了,并且也和公婆落到了一个户口上,那么在“一户一宅”的原则下,就只能和公婆共有一块宅基地。
另,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五十六条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法律已经明确了,妇女无论已婚、未婚,还是离婚、丧偶,有没有儿子,是外嫁还是招婿,这些都和妇女本应该享受的各项合法权益无关,不得以此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土地确认对出嫁女的政策如下:妇女和男性在农村土地承包中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犯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婚妇女在承包期内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未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发包人不得收回原承包地。因此,在土地确认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或非法限制已婚妇女承包土地的权利。
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农村外嫁女权益有哪些
1、户口迁移问题
外嫁女在结婚时,户口是否迁出是自愿的,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这是法律规定的。如果户口没有迁出,那么女方仍旧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权益。
2、承包地权益
(1)在承包期内出嫁的,女方只要在新的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那么就不得收回原先的承包地。
(2)外嫁女请户口迁出后,落户地(即婆家)要尽快解决其承包地的问题。
(3)如果外嫁女在承包期内遇到离婚/丧偶的情况,那么居住地也不可以收回其承包地。
3、集体权益
任何人都无权以结婚为由侵害外嫁女的集体合法权益,只要户口未迁出,那么她就享有原先的所有权利。
4、土地分配权益
(1)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仍享有原村集体组织的土地分配权利,可获得相应的补偿。
(2)如果外嫁女未将户口迁出,那么她也可以申请村里的宅基地,并与男方共同居住。
5、征地补偿权益
1、外嫁女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在承包地被征占后,她仍享有征地补偿费。
2、如果外嫁女嫁出后,户籍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未转出,那么她仍然有土地补偿费的分配资格。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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