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活资源 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98 2024-05-13
核心提示:近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有效盘活青海省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青海省提出,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25%以上。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所辖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 近日,青海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盘活利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旨在有效盘活青海省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能力。
青海省提出,力争2022年12月底前,各市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达到25%以上。其中,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所辖工业园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率不低于本市州任务总量的40%。
截至2021年年底,青海省批而未供土地20.93万亩、闲置土地6.82万亩。青海省强调,各地区要紧盯处置任务目标,逐宗查清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情况,实施分类处置。
此次专项整治自2022年7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制定方案、加快处置和建立长效机制三个阶段实施。
青海省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实抓好。各县级政府要落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专项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辖区内处置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保证处置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
二要强化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规范立项程序审核把关;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主动指导工业园区开展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管土地供应后的建设、施工等工作。
三要实行审批联动。除国家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县(市、区、行委)的新增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调减未完成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目标县(市、区、行委)的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各县级政府在用地报批时,承诺批准用地后半年内完成供地,到期未履行承诺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新的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因供地率达不到要求等原因被暂停受理农用地及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申请的县(市、区、行委),需盘活与拟上报批次用地相同面积的批而未供或闲置土地后,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方可受理用地申请。
四是开展督导考核。各市州、县级政府要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任务考核,推动专项行动落到实处。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市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并结合市州、县级政府处置进展情况,开展针对性督导,对处置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会同青海省发展改革委、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处置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各单位选派一名相关负责人,适时赴各市州督促指导工作方案制定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情况。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责任编辑:谭冰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