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陕西省科技计划

本站原创 2024-04-09 07:09:00

各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加快解决制约我省经济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和重大技术需求,补齐短板省科技厅在充分征求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2022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现将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计划类别

(1) 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重点产业创新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包括:一般项目(包干制)、重点项目(包干制)、杰出青年项目(包干制)。

(3)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包括: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科技企业培育计划后补助、中小企业研发服务平台后补助(后补助无需项目申报,见附件)具体程序)。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包括:软科学研究计划(合同制)、科技创新团队计划、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平台、外国专家服务计划(指南未公开发布,请登录陕西省科委主页)科技商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查看具体内容)。

二、申请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在陕西省注册一年以上(指南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资质优良、财务管理规范)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主要申请——鼓励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化的企业牵头申报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鼓励产学研合作和多学科交叉研究。 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秦创创创新驱动平台实施的项目。 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当提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及各自的任务分工,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严禁违规转包或者转包他人科研任务。

(二)申报项目时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创新研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相关条件必须符合具体指南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提出项目主要研究思路的人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项目负责人保证在项目执行期间受聘并有充足的时间对项目进行研究。

3、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请单位的员工; 属兼职人员的,须提供现所在单位批准兼职及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作为项目申报必备材料提交。

4.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一经申报,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4)有限要求(补贴后除外)。

1、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中的一项。

2、在研项目(未完成验收)负责人不得申请除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之星以外的其他省科技计划项目;

在研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属于杰出青年、科技创新团队计划、青年科技新星的,可申请本项目类别以外的其他类型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正在研究中。

3. 不允许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 (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省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禁止同一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核实,所有项目评审及项目资格将被取消。取消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诚信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纪律执行期间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或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时必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信用承诺。 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把控,防止夸大甚至弄虚作假。 如发现信息不真实,将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并影响申请人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六)各类科技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各申报指南(附件)。

三、申请程序

上述科技计划项目(除后补助外)均报送“陕西省科技商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上无纸化申报。

项目负责人应仔细阅读本征集公告及具体申报指南中的全部申报要求,认真选择申报的计划类型,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后续,网上填写的申请表将作为正式审查、立项审查、合同签订的依据,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不得随意减少。

(一)项目申报和推荐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系统填充时间:

2021年6月10日9:00至2021年7月29日17:00(项目申请单位已提交);

2021年8月4日17:00前(推荐部门审核提交已完成)

(二)项目经申报单位和推荐部门(不含直报单位)逐级审核,报送陕西省科技商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后,制作项目申请表(电子申请材料,附有生成接受号、条形码和水印)。 申请一旦生成,将不会被退回或修改。

(三)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仅立项项目在签订合同时须提交加盖印章的纸质备案申请表)。

4、其他事项

(一)相关推荐部门说明

(一)属地原则:各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科技局、西安高新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勤创创新驱动平台)建议报所属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行政区域。

(二)陕西及省内中央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科研机构直接报送;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陕西科控集团所属科研院所及其子公司均由母公司推荐。

(三)省级大型企业集团推荐部门。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提出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二)预算申请情况说明

各类科技计划支持额度详情请参见具体计划申报指南。

1、申请项目时,只需填写总投资和申请的政府资助金额(在系统内申请专项资助)(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补足)单位),无需填写详细预算表(仅用于项目审批时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填写预算预算表)。

2.试点项目资金包干制。 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在陕西省财政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试点“承包制”的通知》(陕科发[2020]29号) 21)、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和省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实行定额项目资助。 在项目资助限额内,不再区分直接资助和间接资助。 填写项目申请和项目合同时,不再填写项目经费预算等方面。经费支出不再有课题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根据情况自主决策。在一定范围内满足科学研究的实际需要。

(三)其他说明

1.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必须依托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人才引进示范基地。 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必须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科技创新团队必须依托现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组建。 重点产业创新链原则上必须依托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或科技创新团队。

2.鼓励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军工配套企业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3、副高级以上职称的项目申请人必须注册为专家后才能申请项目。 已注册专家的项目申请人须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通过陕西省科技商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全年开放专家报名。

4、重大重点项目不附送查新报告。 项目确定前,由省科技厅委托机构统一进行新颖性、重复性检查。

5.鼓励省外及港澳台高水平科研单位和团队申报规划项目。

6.鼓励承担省科技计划的项目承担单位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采取签订服务协议等多种方式招聘科研助理,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拓展大学生就业渠道。

5.联系我们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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