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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2024-04-05
6月1日记者从四川省水产局获悉,为从源头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四川省苗种生产行为,日前省水产局质量安全指导处先后前往眉山市、乐山市两个苗种生产主产区检查指导苗种质量安全工作。 工作检查组先后前往眉山市津川江渔场、乐山市跃红鱼种场等12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向各苗种生产单位宣传水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查看饲料、药品库存情况,了解苗种生产销售情况,督促其台账应及时、准确、详细记录。工作组强调饲料、鱼药应该分别摆放,禁用鱼药坚决不能使用,水产用投入品只能选择“白名单”内产品;对从外省购进水花进行培育的苗种繁育场,要求其向生产信誉好、规模大的企业购买,并做到索证索票。 “从检查情况看,眉山市、乐山市渔业主管部门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到位,检查中未发现苗种生产单位使用禁用药物和违法添加禁用物质的行为。”省水产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养殖户渔药和渔饲料等投入品存放不规范、部分养殖户档案记录不全等问题,工作检查组已要求当地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措施,确保水产苗种生产质量安全。 来源:四川农村日报 编辑:牛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