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德研究员参加OECD全球农业论坛
106 2024-03-04
湖南农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项目管理,提高科研项目实施质量,促进学校科研实力整体提升和科研水平。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1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机[2012]1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科研行为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建[2012]6号)和各类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科研项目(包括课题、课题)下同)按计划形式、合同形式、委托方式分为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和校内科研项目。 纵向科研项目是指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资助的各类科研项目。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接受国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委托的研究开发任务并签订技术合同(协议)而取得的科研项目; 境内(境外)机构、组织、企业和个人资助的合作研究项目等。 校内科研项目:指学校自主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学研究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个人负责”的管理制度。 学校、学院、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科研项目。学校是科研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 科技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以下分别简称科技处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代表学校负责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 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纪检监察、档案等职能部门按各自分工参与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