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发布涉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十四五12个重点

本站原创 2024-03-04 15:45: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规划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四五”规划纲要,坚持“四个面向”总体要求积极探索“揭榜、挂帅”等科技管理改革措施,全面提升科研投入绩效。 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及组织管理相关要求,《形成基础研究》等“十四五”重点专项2021年立项指南农业生物学重要性状和环境适应性”现已出版。 请按照指引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组织申请流程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的研究内容以项目的形式组织申报,项目下可设课题。 项目应作为一个整体申报,并必须涵盖相应指南中的所有评估指标。 项目负责人1名,每个课题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以是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组织实施要整合优势创新团队,突出引导任务,加强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典型应用示范任务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共同攻关。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流程分为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阶段。 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填写预申报表。 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表。科技管理体系”),详细说明了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了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受理预申请表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0日。

提前申报应当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各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各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科研诚信》和《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学风建设的意见》,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防止夸大、虚假甚至弄虚作假。

预申报表须经相关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推荐项目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系统提交推荐项目。

专业机构受理预申请并组织首轮审核。 为保证合理竞争程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一引导方向,申报团队数量不超过拟支持项目数的,不启动后续项目审批流程对此指导方向,将重新研究并择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将对组织形式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情况开展第一轮审核工作。 第一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做出答复。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评选出申报项目数量3至4倍的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评审结果将及时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 填写官方申报表。 通过首轮评审并直接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请,通过国家科技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正式申请表,正式申请表将于30日内受理。

专业机构受理正式申请并组织答辩审查。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进行正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 申报项目负责人将通过网络视频为举报进行辩护。 根据专家评审,选择最佳项目。 对于支持1~2项的指引方向,原则上仅支持1项。 若答辩评审结果中前两项申报项目评价相似,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的,可同时支持该项目,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流程管理进行对关键节点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2、组织报关推荐单位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

3、原行业部门改制设立的行业协会;

4.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且评估结果为A类,以及科技部发起的科技服务创新发展产业试点联盟科学技术部和财政部。

各推荐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提出推荐,并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推荐单位名单在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系统公开发布。

三、申请资格要求

1、项目牵头申请人和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注册的科研院所、院校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0年6月30日前注册,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营管理能力规范。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团队成员诚信良好,处罚执行期间不存在科研严重失信记录和社会相关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只能通过单一推荐单位申报同一项目,不得多次申报和重复申报。

2、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从事该项目不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课题)主要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含其他行使科技规划管理职责的人员)不得申报项目(项目)。

4、一个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专项的负责人不能主持或者参与项目(课题)申报。 负责人可参与申报的项目(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及在研项目(课题)总数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正在研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退出由于新项目申报而正在进行的研究项目; 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实施期限内,原则上不得主持或参与新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的申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含延长执行期)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研究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属于限制范围。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请重点专项(课题)。

六、内地单位聘用的外籍科学家和港澳台科学家可以担任项目(课题)负责人。 全职雇员须提供内地用人单位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 兼职人员必须由两个单位同时聘用。 提供有效就业材料,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7、申报项目受理后,申报单位和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变更。

8、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请参见申报指南。 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请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请表前,可通过国家科技管理系统查询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项目和科技创新的相关科研人员的情况2030年-重大项目(包括任务或主题)。 避免重复报告。

4、项目管理改革措施

关于“揭榜引领指挥”项目。 为切实提升科研投入绩效,强化重大创新成果的“实用性”,“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聚焦国家战略急需、应用明确的重点研究任务。定位,并有明确的最终用户,并建立了“启示清单和领导力”项目。 突出终端用户作用,落实签订“军令状”、“里程碑”考核等管理办法。 揭榜单位无注册时间要求,揭榜团队负责人无年龄、学历、职称要求。 鼓励有信心、有能力组织关键核心技术的优势团队积极申报。 明确清单任务经费额度,简化预算,探索实行经费管理“负面清单”。

关于青年科学家计划。 为给青年科研人员创造更多机会,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目标研发任务,重点研发计划更大规模设立青年科学家项目。 根据领域和特点,采取设立青年科学家专项项目或项目下设立青年科学家专项课题等多种方式。 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设选题,原则上不组织预算评审。 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

关于部省联动。 一些专项任务将结合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大区域产业发展需求,由部省联动实施。 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凝聚需求、共同投入、协同管理。 地方政府将出台专项政策来接管项目成果。 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融合促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出和转化。

关于技术就绪水平 (TRL) 管理。 除“农业重要生物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等基础研究任务外,其他专项项目都有相关任务方向,技术体系明确,量化考核指标明确。 “十四五”重点研发计划探索实施技术成熟度管理。 相关申请指南将明确技术准备要求,并将技术准备指标纳入后续审查和项目审查评估中。 科学设置里程碑考核节点,严格控制项目实施进度和风险,确保成果高质量输出。 其他技术开发项目鼓励积极探索。

五、具体报告方式

1. 在线填写表格。 请各申报单位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 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写的申请表作为后续正式审核和项目评审的依据。 申请材料中要求的所有附件材料均需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 若确实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请上传支持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通知您补办。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网上预申报表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6月4日8:00至2021年7月8日16:00。进入答辩审查阶段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按要求填写正式申请表,并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系统提交。 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组织推荐。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学技术管理系统对推荐项目进行一一确认,并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信。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program@istic.ac.cn

4、业务咨询电话:

(一)“农业生物学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87

(二)“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68598087

(三)“北方干旱半干旱、南方红黄土等中低产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

(四)“黑土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4

(五)“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治及绿色投入品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68

(六)“重大害虫防治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重点专题咨询电话:010-59199380

(七)“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技术改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497

(八)“动物疫病综合防治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81

(九)“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品质提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076

(10)“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及智能农机装备”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1832

(11)“食品制造及农产品物流技术支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10207

(12)“农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6859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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