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垦利开展农业投入废弃物综合治理保护农业
174 2024-02-2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十项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建设兵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等部委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级农科院、相关农业院校、相关涉农企业、及各类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
农业科研诚信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石。 为进一步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健康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加快农业科研自力更生、自强不息。现提出农业科技诚信建设十项规范。
一、明确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责任主体
从事农业科研活动的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社会组织等应当承担农业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有关单位要把农业科研诚信纳入章程,建立健全符合农业科技规律、行业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农业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 农业科技人员要把诚信作为科技工作的生命线,自觉保持良好的农业科研作风和学风。 各级农业科教管理单位要加强监督指导,充分利用大数据管理,形成诚信建设合力。
2.推动农业科研诚信常态化
各地、各单位要注重日常工作、突出重点,把科研诚信融入农业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重大新产品创制、基础设施建设等创新活动全过程和链条。长期从事农业科技工作。 教学培训、示范推广、科研管理、成果评价等环节延伸至入学入职、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奖励表彰等,涵盖农业科研人员、技术推广人员、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科研助理等群体。
三、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及奖励前期监管
有关科研教学单位要筑牢科研诚信防线,督促相关科技人员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请品种权、申请农业奖励以及新品种、新农业(兽医)药品、新机械、新设备等。在结果被接受之前,必须严格控制学术和诚信检查。 进一步压实科研诚信主体责任,重点防范一稿多投、虚假签名、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虚假标注、数据和图片造假、抄袭等问题、虚报社会经济效益,伪造合作合同、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资信报告或者应用证明,虚构产品性能效果,隐瞒技术风险,伪造、夸大专家意见等。
四、做好农业科技活动档案管理和追溯工作
遵循农业科学研究长期性和生态地域性特点,加强科研档案的整理和保存,主要包括:水、土、温等农业基础长期监测、农作物病虫害、动物流行病以及种质资源的采集、保存、评价和利用,新技术产品开发、示范、推广和应用等科技活动。 农业科技人员要做好原始科研记录和科研数据的收集和交换工作。 有关单位要做好监督指导和相关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活动档案查询追溯机制。
五、严格农业科技项目及成果转化诚信管理
加强农业科技相关项目立项、申报、实施、验收等诚信管理,严禁虚假立项、申报项目,严禁违规或超额使用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活动和科技奖励评审等中“拉客”、“拉关系”,请行为。 担任领导职务的农业科技人员不得在成果签名、申报奖励、知识产权归属、成果转化收入等方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各地、各单位在项目申报立项、奖励审核、权利分配等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公开披露、当事人回避等制度。
六、优化农业科技评价导向
建立健全基于不同类型科技活动,以科技创新、发展贡献、产业关联度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解决“评价什么”、“评价谁”、“如何评价”的问题。评价”和“如何使用”,杜绝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的现象。 各地、各单位要尊重农业科研创新规律,允许和容忍科研失败,引导农业科技人员更加注重中长期持续积累,更加注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科研成果的原创性和创新性。
7.建立健全农业科研伦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生物育种、动物试验、农(兽)药创制、生物饲料或产品研发、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人工智能和智慧农业技术应用等相关科研活动的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保护信息数据安全和隐私。 涉及国家秘密的科学研究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有关单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违反道德和保密规定倾向和潜在问题的人员进行约谈和提醒,并及时制止或要求有关部门干预。
八、严格执行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制度
建立农业科研诚信负面清单,明确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形成“谁承诺、谁负责”的工作机制。 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工作标准,将科研诚信承诺作为项目申报验收、人才资格或奖项推荐提名等前提条件,作为论文发表的硬性要求,成果转化、效果评价等
九、加大对农业科研失信、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高度重视农业科研诚信、科技道德等问题举报线索,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有关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申诉渠道,及时处理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经调查不存在失信行为,及时澄清; 对恶意指控、协助、包庇科研失信行为的单位和有关负责人,要及时给予处罚。 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科学研究中有虚假承诺、违反承诺要求、预审存在问题等失信行为的,取消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职务,并负责专项科研责任。科研项目、有条件的平台建设和长期科技基础工作,并参加相关奖项评审等资格。
10、继承和发扬科学家精神和农业科学研究的优良传统
加强正面教育引导,评选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大力弘扬为人民服务的“孺子牛”精神、创新发展的“先锋牛”精神、艰苦奋斗的精神。 “老黄牛”。 继承和发扬农业科研领域的“北大荒精神”、“南沙精神”、“岐阳站精神”、“太行山精神”、“衢州精神”等优良传统,淡泊名利,甘于为他人做梯子,激励青年学子,引导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放下心来,全心全意为人民,耕耘田地,在祖国的土地上书写科技论文,并将创新成果运用到生产实践中。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1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