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的分类及转化.doc

本站原创 2024-02-23 03:37:00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教育并称为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 我国人均农业资源有限,粮食、棉花等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农业结构不合理,生态安全问题突出。 这些基本国情和面临的严峻挑战,决定了必须把科技进步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突破资源约束,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 一、农业科技成果分类 (一)企业技术。 企业技术商业化程度高,如良种、新型肥料、饲料、疫苗、农机及配件等,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和自主性。 所谓排他性,是指该技术只要被一个人消费,其他人就无法消费。 例如,一个农民采用玉米杂交种用于生产后,其他农民就不能使用。 对于这种技术,只有缴纳技术价款和转让费后才能应用,技术持有者可以垄断该技术的产权。 竞争力是指技术使用时,如果数量一定,某个农户用的多,其他农户用的少。 独立性是指在使用技术时,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影响。 企业技术包括良种苗木繁育技术、肥料及配方技术、农药配置及应用技术、农副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农业机械技术、农用航空技术、生长调节剂应用技术、饲料及配方技术等

(2)公共技术。 公共技术多为公益性的非物质技术,如农作物栽培方法、病虫害预报等农艺技术,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 非竞争性是指这类技术对所有农民的消费量是相同的,每个人的消费量等于社会的总消费量,个人的消费不会减少其总供给量。 ,消费没有竞争限制。 例如,某一农户采用小麦模式种植技术,不影响其他农户采用。 非排他性是指所有农民都可以平等地使用技术,每个农民的边际成本为零,技术使用不存在竞争限制。 这种性质决定了技术使用者无需经过技术持有者的同意,也无需支付技术的价格即可应用。 技术持有者很难保守技术秘密,也无法垄断技术。 产权方面,要阻止没有支付该技术费用的农民使用该技术是非常困难的。 问题。 公益性技术包括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动物疫病、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治,以及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等。 检测、监测和强制检验,农业资源、森林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洪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

(3) 准公共技术。 准公共技术具有排他性和非独立性。 非独立性是指农民应用技术时,除了农民自身之外,还对其他农民产生外部影响。 如果它促进了他人的利益,那就是积极的外部效应。 比如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防疫技术等。如果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就叫外部负面效应。 此类技术包括技术培训、防疫技术、经营管理技术和培训服务等。 二、我国目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一)政府主导的农业推广模式。 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和发展史上,政府主导的农业推广模式始终占据主导地位。 改革开放后,农业推广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组织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成立,国家和地方法规相继出台。 农业技术推广法律法规为我国依靠技术进步促进农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今年8月,为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 其推广主体是各级政府领导的自上而下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推广经费主要来自国家财政事业。 推广方式包括:以项目为单位进行技术推广; 采用技术合同责任制进行技术推广; 技术、信息和商业服务的结合; 科技示范园; 技术市场、农业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以农业科研、教育部门为主体的推广模式。 农业科研部门和教学单位是农业技术的主要来源。 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有的通过合同或协议的方式与地方政府、农村合作组织、农业协会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关系,开展成果转让和技术承包。 、技术开发、技术示范等活动; 节日机制将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的农业科技成果转移给农民; 有的与产业实体合作解决理论和关键技术问题。 资金来源方面,途径有多种,包括政府资助、科委系统、农业部门、教委系统等支持争取推广项目等。贷款、合作单位出资等推广方式上,采取有偿技术转让,直接销售科研产品,如种子、化肥、新型农机等。 (三)以农村专业化等经济合作服务组织为核心的推广模式和技术协会。 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是农民在参与市场过程中自发组织起来的,以农民为主体,部分科技人员作为顾问。 作为骨干力量,我们积极寻求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品种,追求高收益的经营组织。

由于其不断引进和开发新技术、技术快速有效扩散的运行机制,适应了广大农民的要求,加快了利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步伐。 从资金来源上看,一般由会员筹集或通过活体劳动捐赠。 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借助股份制、股份合作制,聚集内外部技术力量,规模进一步扩大。 (四)以公司、企业为主体的推广模式。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的企业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以及部分经营生产资料的企业、科研院所转制的科技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 企业等,由于企业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更加注重经济效益。 以农产品为原料进行加工的企业,为了保证所需原料的供应和实现企业利益,根据市场需求动态开发试验新技术、新品种,投资优质产品品种和科学的种植、养殖技术服务农民。 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增加利润,一些生产资料企业向农民推广相关技术,如农药、农膜、农机、新型专用化肥、增产菌等。 这种模式的资金来源完全是企业自己负责筹集资金,大多基于市场前景好、效率高、新技术发展快等。 除上述推广主体外,供销社、团体组织、专业大户和中介服务机构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注重不同主体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一)公共技术推广。 由于公共技术难以物化,知识产权制度难以保护,其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特点决定了所有用户都可以平等地使用这些技术。 ,“搭便车”现象难以消除,市场无法提供最优的技术投入量。 因此,政府负责对此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进行投资,或者政府采取一定措施让受益部门返还技术改进费或技术服务费等措施。 ,筹集资金。 (二)准公共技术推广。 准公共技术是介于物化技术和公共技术之间的技术。 由于其排他性,它可以像市场机制一样运作。 由于其非独立性,它可以像市场机制一样运作。 ,具有“溢出效益”,政府资助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可以将外部效益内部化,使其边际社会成本等于其边际社会效益。 因此,必须通过政府行为进行调控,以达到农业科研成果供给和推广的最优水平。 因此,此类技术的推广应用应采取市场机制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 例如,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时,可以采用补贴与收费相结合的方式,向培训人员收取一部分费用,其余部分由政府补贴。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各种田间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如耕地、播种、施肥、锄地、收获、脱粒、烘干、储藏、加工等,对于这些机械的使用必须经过培训后才能进行。农民可以学习操作和维护它。 费用可以由销售农机的公司承担,也可以由农民自己承担培训费用。 (三)企业技术推广。 由于企业技术一般是可以物化的技术,或者说是可以相对受到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技术,因此技术投入具有较高的内部收益率,技术开发和推广部门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 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愿意投资这些技术。 根据1998年中国科学院黄季焜等人对世界上378项农业科研投资效益研究的比较分析和总结,结果表明,农业科研投资的内在影响与世界平均水平持平。回报率为49%,其中亚洲国家为67%,拉丁美洲为47%,22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为40%,非洲为37%。 对我国种植业科技投资回报率的研究结果也表明,我国农业科研投资的内部回报率也高达56%至60%。 因此,对于此类技术,可以采取鼓励政策,通过公平的市场交易规则,由市场组织,如企业、农民的技术经济,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 与服务机构、供销社等合作开发、推广新技术。

上一篇:2023京津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暨产业招商大会开幕
下一篇:国家发改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和产业链供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