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科研成果认定办法

本站原创 2024-02-14 17:52:00

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研究

成果认定方式

为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增强我院研究生的科研创新和专业实践能力,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术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学位委员会与我校实际情况。

一、科研成果的基本要求

(一)学术型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至少发表SCI/SSCI收录期刊文章1篇或EI/CSSCI收录文章2篇。

2、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有效排名)。

3、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或已颁布的国内外国家或行业标准1项及以上(限前2名,必须是导师和研究生)。

4.获得省部级以上动植物新品种、兽药新品种、农药新品种批准或证书(限前2名,必须是导师和研究生)。

(二)学术型硕士学位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SCI/SSCI/EI/中文核心检索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在《新疆农业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3、获得厅局级(含校级)以上科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有效排名);

4、获得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限前3名,且须有导师和研究生一名);

5、获得省部级以上动植物新品种、兽药新品种、农药新品种批准或证书(限前5名,且须有导师和研究生)。

6、在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限第一名);

(三)专业学位硕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以第一作者在中国知网(CNKI)可检索普通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已授权或已进入实质审查的发明专利(限前3项)或实用新型专利(限前2项)或软件著作权1项(限前1项);

3、获得已颁布的国家、地方(地市级)或行业标准(限前3名);

4、在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限第一名);

5.在全国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限第一名);

6、学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并报学位委员会审批的其他申请成果。

二、科研成果认定方法

一、本规定所要求的科研成果是指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取得的科研成果。 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受学位申请。

2、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密切相关,并且必须是在学期内获得的。

3、学术论文必须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人必须为新疆农业大学,科研奖励必须以新疆农业大学为署名单位。

4. 经认可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仅限硕士生); 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应已在期刊上正式发表(含网络首发),尚未发表的学术论文须有正式录用证明和导师签字的版面费缴纳证明。

5、提交的科研成果应取得证书或成果编号。

6.综述、补编、会议论文集(包括EI收录的会议论文集)和摘要论文不得作为学位申请的科研成果。 硕士生发表的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可在中国科学院出版当年最新出版的《中国》中找到。 科技引文数据库(CSCD)、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概览》、中国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文科技核心期刊》和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3.其他

一、本措施是学校的基本要求。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相关科研成果要求不得低于本办法。 具体须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严格执行。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定《XX学院研究生学术论文期刊参考目录》,指导本学院研究生论文的发表。

3、本办法经新疆农业大学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疆农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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