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抗癌又稳产我国科学家创制新型广谱抗病基
89 2024-01-27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农村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科技发展,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在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支持下,中国农学会决定继续开展2022年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科技成果评选,将于2022年中国农业农村科技发展高峰论坛暨中国现代农业发展论坛。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布局
本次评选按照成果推荐、正式评审、网上评审、会议评选、会议终选等程序组织。 最终拟评选发布30项中国农业农村重大新科技成果,其中新技术10项、新产品10项、新装备10项。
2. 推荐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3.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包括: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科研院所(细分为院级)和高等院校(细分为学院级); 农业农村部有关部委、机构; 农业相关企业; 各有关国家学会、协会,各省级农业学会等。每个单位每类推荐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不超过一项。 此外,中国农学会常务理事可以亲自推荐一项本专业领域的科技成果。
4. 成绩条件
评选近三年(2019-2019年)农业农村领域(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业、兽医、水产品、农业工程、农产品加工等)重大新科技成果2021年),聚焦农业农村科技工作重点领域,在关键环节取得重要应用价值的新成果。 推荐结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的要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鼓励发展产业密切相关;
(二)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绿色发展要求,对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有较大影响,能够解决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三)应用前景广阔,具有明显的潜在经济、社会或者生态效益,能够对相关产业发展起到较强的推动作用;
(四)核心技术突出并有相应的技术评价;
(五)具备推广应用条件,无需中试、成熟。
以下成果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二)已大规模推广;
(三)成果主要支撑材料超出2019-2021年范围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违反社会公德,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资源造成损害的;
(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法定专门机构审查确认,但尚未依法审查确认的;
(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
(八)无法提供完整评选所需材料,特别是成绩证明材料的;
(九)成就者提供虚假信息的。
5、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精心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比选推荐,为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将此项工作评估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的年度重要任务。
(二)请各单位将重大新科技成果推荐材料(附件1,文字版)和推荐承诺书(附件2,盖章或签名扫描件)发送至中国农业科学院学术交流办公室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社会。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