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农业星火科技征集活动的通知

本站原创 2024-01-26 12:59:00

有关单位及人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力更生、自力更生的战略要求,根据《实施方案》有关规定, 《农业“星火技术”发现、评估和培育办法(暂行)》,现面向萌芽或成长期征集申请。 、尚未大规模推广但未来可能对农业生产和产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农业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星火技术”),将纳入符合条件的农业“星火科技”培育成果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涵盖农学、土肥、园艺、植保、畜牧、兽医、水产、农机装备与工程、农产品质量与加工、资源与环境等农业农村学科以及基因编辑、合成生物学、微生物组学、智慧农业、农业新材料等高科技领域。

2. 采集条件

农业“火花技术”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对解决农业生产技术难题或者产业发展“卡脖子”问题,特别是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应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二)在理论、技术或者方法上有一定的创新和突破,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较大的应用潜力和发展前景;

(3)经济、实用、方便、简单;

(四)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以下成就不包含在收藏中: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规使用相关技术,违反科学技术道德,或者不遵守科学道德规范,可能对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环境资源造成损害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的;

(三)已获得或正在接受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际合作资金支持的;

(四)审定或者注册的品种、肥料、农兽药、添加剂等;

(五)知识产权归属不明,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3. 集合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教学科研推广单位和自然人。 已入选2022年农业“星火科技”成果库的,可根据最新技术进展,按程序自愿重新推荐。

4、推荐渠道

(一)独立推荐。 那些拥有结果的人可以提出自己的建议。

(二)单位推荐。 农业农村部所属机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业农村部重点实验室、农业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农业科学观测站(网站)、具有法人资格的涉农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家级和省级涉农学会、协会、研究会等择优推荐。

(三)专家推荐。 择优推荐农业领域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

5、其他事项

(一)收集时间。 农业“星火技术”征集工作继续分批开展,欢迎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建议。 本批次领取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以纸质版发送时间为准)。

(2)推荐材料要求。 不同推荐渠道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推荐表(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并附上与成果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及反映成果核心的图片或视频材料。 其中,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成果专利、转让版权、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原件扫描件需整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15M; 3-5张反映成果核心的图片,清晰自然,大小2M以上,JPEG格式; 视频时长3-5分钟,画质清晰,播放流畅,大小不超过50M,MP4格式。

(三)如何提交材料。 推荐材料分以下三步提交。

第一步,通过农业“星火科技”举报系统(网址:report)或手机扫描二维码在线注册登录。

第二步,通过系统填写成果主要内容,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扫描件、图片或视频等。系统提供临时存储功能。 确认填写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最终提交。 提交后不可修改。

第三步:系统提交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相应的推荐表。 请按要求下载、打印、签字、盖章,并将附件(视频资料除外)纸质材料发送至中国农业学会科技评价分会。 若成果归属个人,需提供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请勿上传至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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