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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2024-01-18
原文下载: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广东省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佛山市城市推介》
广东省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
关于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科学研究所:
现将《佛山市促进广东省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守。
佛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6 月 15 日
佛山市晋升广东省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市
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按照省、市关于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精神和要求,为促进科技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促进农业高质量跨越发展我市通过科技创新推进农业农村,创建广东省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市。 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年度资金限额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三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申请、审核、受理和监督指导,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二章 补助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佛山市院合作项目建设和落户佛山二类农业科技奖补项目建设。
(一)市院所合作项目。 市院合作项目主要包括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农业科技研发、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四个方面。 支持内容及标准如下:
1.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源头供给,支持我市重大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开展农业核心技术研究,深入探索农产融合新亮点。乡村三产业,探索现代都市农业发展新模式,以科技引领推动我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每个农业高新技术创新平台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农业科技研究与开发。 针对佛山农业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瓶颈开展科技研发,鼓励科研机构与佛山企业合作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模式、新品种研发和示范。 每个农业科研项目资助总额在30万元至60万元之间。
3、农业科技推广。 围绕佛山农业主导产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示范推广,推动国内外农业科技新成果在佛山快速落地。 每个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资助总额在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
4.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佛山市每年成立多支农业科技特派员小组,深入农业企业和农村基层,指导农业生产中的各类技术问题,提供科研成果、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等服务。 每个农业科技特派员小组每年支持5万元至10万元。
(二)农业科技奖励、补贴项目。 支持内容及标准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涉农国家重点实验室、涉农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政府认定的涉农省级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第一批获得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的单位,按一等奖至三等奖顺序颁发(贡献奖、合作奖不分奖励等级,并按一等奖给予补偿)。 一次性奖金依次发放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对通过国家级畜禽新品种配套体系审定的单位,给予每个品种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对通过国家级水产原料及良种认定的单位,给予每个品种一次性补贴50万元。 对农作物一级品种审定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通过广东省农作物品种审查评审的单位,每个品种一次性奖励5万元。
4、对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广东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5、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颁发的省农业技术推广奖,按一等奖至一等奖依次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金三等奖。
六、对第一家完成广东省农业主导品种和推广技术名录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三章实施程序
第五条 广东省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城建设项目实施程序如下:
(一)项目申请与审查。 市农业农村局下发项目申请通知,明确了申请材料、时间、程序等事项。 申请单位自愿向所在地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外地市、省、市、自治区相关单位)市级社会组织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评审和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市农业农村局将公布支持名单。 年度申报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将采取竞争性评选方式遴选市厅合作项目。
(二)项目实施及验收。 市院合作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农科院批准后实施。 项目建成后,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对项目进行统一竣工验收。
(三)资金配置。 实施方案获批后,市农科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市院合作项目合同,市农科所按合同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资金,项目合同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农业科技奖补项目无需签订项目合同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可按程序直接拨付奖补资金。
(4)项目管理。 市院合作项目的负责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具体实施过程可结合实际情况。 在保证项目考核指标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科目间预算金额可适当调整; 项目技术路线、主要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需要调整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报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批准。 市级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必须按时提交年度项目报告,年度报告作为项目检查评估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在项目确定后列入下一年度市财政预算。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当公开。 市农业农村局在部门门户网站和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公开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资金拨付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绩效评价管理,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绩效评价。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形成的财务管理、档案管理和资产管理,接受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 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包括原数。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1年7月11日起至本办法施行之日止,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农业科技奖补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佛山市农业局[2018]1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