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会见西班牙首相桑切斯
89 2024-01-13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央科研项目”(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干办字[2016]97号)等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横向科研项目资金,是指学校通过非财政资金来源、非计划性财政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市场委托方式获得的横向科研项目资金。 主要包括以学校名义接受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或者国外组织委托的合作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各类项目的资金。学校获得的公益捐赠。 研究经费。
第三条 以江西农业大学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统一财务管理。 通过市场委托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应当按照委托方或者合同的要求管理和使用。 国家计划财政以外的横向科研项目资金(包括计划外财政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章 合同管理
第四条 以学校名义承担横向项目,必须与委托人正式签订科技合同。 合同条款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规范合同文本起草《江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附件1),并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审批表(江西农业大学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专用章使用审批表》(附件2),由学院、财务处、科技处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进行审核。学校有形或无形资产转让、例如成果和知识产权,必须经过学校法律顾问的审查。
审核通过的合同由校长授权的科技处负责人代表学校签署,并加盖“江西农业大学科技合同章”。 对于无法使用学校标准化合同文本签订的项目,可参照上述程序。
第六条 未经学校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签订科技合同。 擅自签订科技合同,造成无形资产损失、经济损失或者名誉损失的,学校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职责。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协同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
(一)科技部门负责科研项目预算、任务合同和委托检测加工合同的审核和管理。 负责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
(二)财务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核算,监督和指导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合同规定以及相关财务规定使用资金。
(三)审计室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加强对科研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有效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截留、截留等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挪用、挪用科研经费。
(四)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
(五)项目负责人直接负责依法、按实编制项目预算、决算,按照预算和合同要求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第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一般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 直接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项目直接相关的费用。 主要包括:
1、设备费用: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购买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升级改造现有仪器设备、租赁外部单位仪器设备等所发生的费用。
2、材料成本: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费用。
3、检测和实验室处理费: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向外部单位(包括校内独立经济核算单位)支付的检验、测试、实验室和处理费。
4、燃料、动力费用: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使用的相关仪器、设备、科学装置等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
(一)差旅费: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进行科学实验(测试)、科学考察、业务考察、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前往外地的差旅费、市内(外)交通费等过程。
(二)会议费: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为组织学术研讨会、咨询、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
(三)国际合作交流费:指研究人员出国及港澳台地区、外国专家来华、港澳台地区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在项目研发过程中。
6.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交流费、专利申请费等知识费用,开发和总结 产权费用。
7、人工费用: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向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受聘研究员、科研助理等支付的人工费用和社会保险补贴。
八、专家咨询费: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临时聘请咨询专家所支付的费用。
九、资料收集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资料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费用。
10、合作(合作)费:是指需要与校外合作单位完成并经委托方同意拨付给校外合作单位的资金。
11、税费:指项目应缴纳的增值税及其他税费。
12、其他费用:是指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编制预算时应当单独列出,单独批准。
第十条 间接费用是指承办单位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列入直接费用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承担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住房占用、生活用水、用电、用气、取暖等支出补贴、科研管理费、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第十一条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的编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项目承包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一致、目标相关、经济合理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预算。
(2)项目预算应安排足够的实验、研究、技术开发等直接费用。适当控制间接费用的比例。 自然科学横向项目的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40%,人文社会科学横向项目的间接费用原则上不超过经费总额的60%。 委托方有其他明确要求并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可按协议执行。
(三)合同原则上应提供经委托方确认的工程支出预算; 委托方无具体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编制预算,经项目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 办公室报批。
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需要缴纳税费的项目,税费从项目资金中列支,项目负责人可以将需要缴纳的税费纳入预算。 。 对符合免税条件的技术开发项目,经南昌市科贸组织认定后,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第十三条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横向科研项目按项目核算,实行全额成本管理,经费专款专用。 工程所发生的各类支出全部计入工程成本。 项目经费支出应按照委托人或合同要求,使用审批应符合国家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和《江西农业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和报销规范,做到业务真实、票据合法、手续齐全。 ,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四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管理。 间接费用各类预算的比例由科技部门根据合同预算和收到的金额确定。
1.横向科研项目的科研管理费按所收到经费的5%提取,由学校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同另有约定或约定的,从其约定或约定。 预算内划拨的合作(合作)费部分,不得从管理费中提取。
2、绩效支出、设备维护、水、电、暖等科研条件支持费用一般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使用和控制。 合同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于不同情况下的合同,间接费用各项费用的优先顺序是科研管理费用优先于绩效支出、科研条件支持费用。
3、绩效支出每年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期限平均分配。 项目负责人将根据项目组成员的贡献制定绩效支出分配方案。 经学院和科技部审核后,财务部将按照分配方案及相关财务系统发放绩效工资。 项目负责人对绩效支出及相关材料发布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资金调拨管理。 资金划转应当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依据,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划转金额、支付方式、开户银行、账号等条款办理。 严禁向工程合同预算批准单位以外的单位转移资金。 向合作(协作)单位转移资金时,应当提供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和科研合作协议(并附有明确的支出预算)。 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并报科技处批准后,由财务处按照合同办理资金划拨手续。 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包)业务的真实性、关联性负责。
第十六条 横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 合同中有支出预算约定的,支出预算的调整须经委托方同意后方可调整。 委托人对经费预算没有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 经学院和项目所在科技部门批准后,财务部门将在财务系统中进行调整。 预算项目之间的调整按照《江西农业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赣农学院发[2017]3号)执行。
第四章 结账及结账管理
第十七条 横向科研项目通过委托单位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当全面清理项目应收应付款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如有尚未结算的临时款项,应在财务结算前予以报销或全额返还; 任何应付款项 对于未支付的项目,必须完成所有处理,财务部门将批准项目余额资金数额。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技部门报送研究报告等材料和结余经费处理方案。
第十八条 经委托方验收合格的横向科研项目的余额资金,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或者约定的,从其规定或者约定。 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剩余资金由项目组在上级和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范围内自主分配,并可继续用于后续科研相关支出。
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所在单位必须积极协调解决,直至提交仲裁。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因故无法正常进行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科技部门报告。 科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通知财政部门暂停或冻结项目资金。
第二十条 项目组应当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预算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对外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冒领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不得违规支出通过编造测试和实验室内容等方式收取测试和实验室处理费,不得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 、投资等
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直接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处分。 触犯国家刑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6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合作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总额在自然科学2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6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人文社会科学)的(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下),可相当于厅级项目的会计工作量; 经费总额为自然科学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5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00万元以下(学科30万元以下)的,可相当于省级一般项目核算工作量; 经费总额10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3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人文社会科学150万元以下),可相当于省重点项目核算工作量; 自然科学总经费500万元及以上(人文社会科学150万元及以上)的,可相当于省重大项目核算工作量。 在职称评审等人才评价中也会给予相应的认可。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往横向科研项目仍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草案)》(赣农大发[2012]67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技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横向项目管理办法附件.docx